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3-11

杨府办发〔202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为引领,以增强“四大功能”为主攻方向,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动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明晰各主体监督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二)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依法依规开展监督,严格执法,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坚持协同联动。按照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要求,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本区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压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四)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1.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规范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闭环监督管理,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加大对债务使用管理、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4.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行为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财务管理,指导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点聚焦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对本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全面使用统一监管平台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

(五)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

1.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督。预算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财务管理。

2.强化对所属行业的监督。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等要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及相关授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

(六)各单位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各单位要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聘用管理和专业能力培训。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并遵守职业道德。

(七)相关中介机构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始终坚持质量至上,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切实有效执行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管理。

三、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八)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

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相关中介机构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税务部门、金融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等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区财会监督工作,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应配合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九)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建立健全统筹协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察机构协作,健全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重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监督成果共享,对财会监督中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十)保障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确保财税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规高效。聚焦预算决策、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十一)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守财经纪律“底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增加预算。筑牢兜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保障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规范国库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和暂付款管理,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严肃预算管理,严格支出执行。加强资金资产统筹,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

(十二)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持续深入开展相关行业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在区级层面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推进小组机制,统筹推进本区财会监督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增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

(十五)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自身财经纪律约束和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各单位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

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将财会监督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报送区财会监督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附件

 

杨浦区财会监督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周海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召 集 人:尼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杨浦区财会监督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戴丽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赵瑜同志担任。

今后,杨浦区财会监督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如因机构调整等原因职能发生转变的,由新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