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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新村街道失业人员登记、领取《劳动手册》办事制度 2009-07-01
索引号:YA1901000-2009-00996
发布机构:长白街道
信息分类:社区服务
长白新村街道失业人员登记、领取《劳动手册》办事制度
(一)受理部门: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二)办事依据:《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三)受理范围:具有本街道常住户籍,档案已转至我街道(包括因单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档案已转至各职介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残疾者除外),要求就业的无业人员。
(四)受理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2、初、中专、技校、高中毕(肄)业生在档案材料转至区职业介绍所后,凭毕业证书办理。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毕业文凭(初次办理《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或本人到所在地的区职所);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5、个体工商户业主歇业后凭工商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6、经有关部门批转的回沪知青子女,政策上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外省市调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受理程序:
1、办理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一寸证件照二张。本人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劳动力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表》,并于三天内发放《劳动手册》。
2、《劳动手册》遗失,须本人申请,居委会盖章予以补发。
办事机构: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3:30
下午13:30(夏令14:00)—17:00
接待地点:延吉东路107号
联系电话:55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