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体[2013]29号关于对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的奖励办法(附评估表) 2013-05-30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杨体[2013]29号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对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的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区基层学校和体育教师开展课余训练的积极性,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拓展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面,推进各项目布点的衔接工作,为市运会、市学生运动会打下扎实的人才基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在基层学校训练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体育教师及学校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已经杨浦区体教结合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奖励对象
经区业训单位和学校确认,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审核,区体育局、教育局审批,凡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身体素质、运动项目基础训练的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及在职在聘的体育教师。
二、带训体育教师训练补贴标准
每学期对开展课余训练的体育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训练补贴的发放时间分别为每学期各一次。
1、有训练计划、教案,运动队固定训练人数在15人以上,每周训练三次以上(含三次),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的带训体育教师,经所在学校和业训单位逐月考核,报区体育局审批,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训练费人民币400元。
2、有训练计划、教案,运动队固定训练人数在15人以上,每周训练三次以上(含三次),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的带训体育教师,经所在学校和业训单位逐月考核,所带训的运动队(学校)在上海市比赛(以业训单位对体育教师考核的比赛为准)中获得四~八名,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训练费人民币500元。
3、有训练计划、教案,运动队固定训练人数在15人以上,每周训练三次以上(含三次),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的带训体育教师,经所在学校和业训单位逐月考核,所带训的运动队(学校)在上海市比赛(以业训单位对体育教师考核的比赛为准)中获得前三名,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训练费人民币600元。
三、输送奖
1、由基层学校训练后输送的运动员,每输送一名到区少体校、游泳学校、足球学校、体育活动中心(经市注册在编的三线运动员),经各业训单位进行三线达标测试(或低年龄幼儿达标测试)达合格以上,并根据区体科所相应项目的形态机能测试评价分三个档次给予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奖励输送奖600元;评价为良好的,奖励输送奖500元;评价为合格的,奖励输送奖300元。未经体科所测试的一律按合格给予奖励。
2、由基层学校训练后输送的运动员,经区体育系统训练单位输送到上海市一线、二线运动队,分别奖励原输送学校人民币3000元、1500元,其中60%用于奖励基层学校原带训体育教师,40%用于奖励基层学校相关管理人员。
四、年度奖励
根据对各学校在常规工作、队伍建设、输送、比赛等评估(详见附表),对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奖励,其奖励纳入区体教结合年度奖励范围。
五、人才输送奖的申报、审批
申报时间:每年度的3月份
申报程序:由基层学校进行申报,区体育系统各业训单位进行初审,区体教结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区体育局审批。为增加该项工作的透明度,各业训单位要对初审上报的奖励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
六、经费来源
由区体育局从相应预算中承担。
七、本办法从二○一三年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体育局。
附件:1、项目设点学校开展课余训练评估表
2、年度输送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1:
项目设点学校开展课余训练评估表
学校: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 |
复评 |
一 |
常规工作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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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理制度 |
学校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该项目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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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该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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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师资配备 |
有学校专职老师带训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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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硬件配套 |
运动训练的场地、器材和辅助设施达到训练要求,并得到维护、保养。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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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队伍建设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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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计划、教案 |
有每学期训练计划及课时计划。(包括运动员考勤记录)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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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训练时间 |
有校运动队(总人数在25人以上)。每周训练二次以上,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2.5小时。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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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充分利用寒(暑)假集训,增加训练次数。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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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竞赛工作 |
能充分利用竞赛促进项目的普及和提高。要有参赛计划。参加区田径比赛。传统项目学校参加区相应项目的比赛。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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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取得成绩 |
按实际取得的成绩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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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输送 |
向区训练单位输送一名运动员,并经达标测试考核优秀的3分,良好的2分,及格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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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训练单位输送的运动员,后经区训练单位输送到市二线运动队每一名10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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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比赛 |
运动员代表区参加市级正式比赛获得前三名, 每人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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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代表区参加市级正式比赛获得四~八名,每人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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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项目(手、篮、排、足) 前三名:20分; 四~八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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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代表区参加国家级正式比赛获得前三名,每人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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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代表区参加国家级正式比赛获得四~八名,每人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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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项目(手、篮、排、足) 前三名:30分; 四~八名: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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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度输送奖申报表(样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运动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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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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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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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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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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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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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训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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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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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前带训 体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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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前 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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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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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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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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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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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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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学校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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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训练单位 初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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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教结 合办公室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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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育局 审批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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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生年月、输送日期用统一格式表示,如:1995-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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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送前带训体育教师为:基层学校送各训练单位的体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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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收单位名称须统一填写,如:少体校、游泳学校、足球学校、体育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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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送奖性质填写,如四送三、三送二、三送一、二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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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动员性质填写,如本区、本区联办、借读、外区联办、引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