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4-04-03

各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居家护理机构:

《2024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经2024年4月1日第七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八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4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管理,提高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本区长护险规范合理发展,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绩效考评机制为抓手,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在规范评估操作及居家护理服务行为、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落实区域平衡管理要求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优化失能等级结构,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确保我区长护险工作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书》《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的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机构,不纳入当年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

四、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项目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机构自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将日常管理考核、机构履约考核、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对各机构进行综合评分。

六、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长护险评估机构的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平衡管理、协议管理、基金监管等四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长护险居家护理机构的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平衡管理、协议管理、基金监管、人才培育等五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

七、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定点机构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八、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长护险扶持经费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不扣除扶持经费。

2.年度考核合格的,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扣减扶持经费拨付的2%。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先扣除20%的扶持经费,再以8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再扣减扶持经费拨付的3%。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全额扣除扶持经费。

(三)与长护险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长护险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四)与基金监管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预警检查、追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五)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长护险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长护险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长护险服务协议。

九、其他

1.定点评估机构及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机构。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医保局所有。

 

 

附件:1.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2.杨浦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日常管理
(30分)

1.1 信访投诉

区医保中心

15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评估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1.2规范评估

区医保中心

10

严格执行长护险政策和失能评估标准,协助或纵容参保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造假的,每例扣2分;评估人员未如实记录评估调查表,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失能情况不一致性较大的,经复评、终评确认,每例扣1分。


1.3结果公示

区医保中心

5

按照评估管理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的,每例扣1分;未进行或未及时进行结果公示的,每例扣0.5分;对公示期间接到的相关反馈未及时核查处理的,每例扣1分。


2. 平衡管理     
(30分)

2.1 区域总量平衡

区医保中心

30

按照区域平衡管理要求,严格评估,按照评估通过率对机构进行考核,从低到高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30分——25分(不含),B级25分——15分(不含),C级15分——10分(不含),D级10分——0分。


3.协议管理
(20分)

3.1 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区医保中心

20

根据市医保中心履约考核中基础管理、评估服务、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综合监管等5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20%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4.基金监管
(20分)

4.1 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区医保局

20

按照我区长护险机构信用监管相关规定,根据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20分——15分(不含),B级15分——10分(不含),C级10分——5分(不含),D级5分——0分。


5. 加分项   
(10分)

5.1 创新工作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6

主动创新长护险评估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其工作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相关部门认可度等情况酌情打分。


5.2信息工作

区医保局

4

积极报送长护险管理经验做法、特色服务等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



附件2:

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日常管理
  (25分)

1.1 信息维护

医保中心

5

未在区医保中心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信息维护、填报数据等工作,每例扣1分。


1.2 信访投诉

医保中心

10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1.3 规范运营

医保中心

10

未经参保人委托,护理员批量代办长护险申请服务的,每例扣2分;对长护险服务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促销的,每例扣2分;阻挠参保人员正常转出或诱导参保人员转入的,每例扣2分;发现其他违反长护险行业公约,视情况扣分。


2. 平衡管理     
(10分)

2.1 主动状态评估

医保中心

10

按照区域平衡管理要求,按照配合医保局发起的主动状态评估的完成率排序,第1-4名,得10分;第5-10名,得7分;第11-22名,得3分;不配合医保局发起主动状态评估,不得分。


3.协议管理
(30分)

3.1 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区医保中心

30

根据市医保中心履约考核中基础管理、护理服务、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综合监管等5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30%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4.基金监管
(30分)

4.1 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区医保局

30

按照我区长护险机构信用监管相关规定,根据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30分——25分(不含),B级25分——15分(不含),C级15分——10分(不含),D级10分——0分。


5.人才培育

(5分)

5.1中级职称

区医保中心

5

根据2023年杨浦区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护理员中级证书指标分配,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不得分。


6. 加分项   
(10分)

6.1 创新工作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6

主动创新长护险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其工作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相关部门认可度等情况酌情打分。


6.2信息工作

区医保局

4

积极报送长护险管理经验做法、服务案例等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