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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通知 2021-03-16
索引号:-2021-00017
发文字号:杨发改价〔2021〕1号
发布机构:区发展改革委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关于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保基本养老机构: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床位费和护理费基于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
最高收费标准按照《杨浦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各保基本养老机构应在不突破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保基本养老机构调价时应充分考虑已入住老人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价应设置不少于3个月的缓冲期,床位费、护理费调整间隔不少于2年。
三、为确保稳妥实施,实行逐步过渡。床位费与护理费合计已高于本次核定的相应等级标准合计的, 可适当调整收费结构,但合计收费不得上调。未完成等级评定前,机构可按照2015-2018年首轮评定等级的同级收费标准执行。新开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根据机构规模、设施、服务等确定参照等级。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杨浦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杨浦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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