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杨浦-政务公开-新江湾城街道(https://www.shyp.gov.cn/yp-zwgk/zwgk/home/listNew?zdgzModuleCode=009300150020&zhzwModuleCode=009300150019&sonModuleCode=00930015001900030004&ouCode=SI000320)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殷行路990303室,邮编:200438,电话:55251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实效为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街道全年通过“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新江湾城街道”专版主动公开信息119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2条,其他信息107。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按时办结收到3件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结合依申请公开实际,定期对街道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研判,转化为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5件(1件网上申请,4件信函申请),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明确街道党政办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移交进馆、指南更新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主任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专项资金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街道行政办公会议议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分级审核机制,全年制发政府公文12件,100%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街道办事处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发布,切实发挥平台作用。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结合辖区区域特点和人口特征,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公开平台,依托街道门户网站、“观潮新江湾”微信公众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图书馆等,及时推送涉企惠民的“招聘会”“企业新型学徒制”“医保参保登记”“社区文体活动”等信息,促进政府与企业、居民的良性互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街道按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考核要求落实分解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加强督促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继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基层延伸,完善居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指导各居委对标对表做好居务公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政务公开惠企便民显示度有待提升。加强街道各部门工作对接,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持续发布企业服务、民生保障、社区治理等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街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要求,制定发布信息处理费收费范围、方式与标准,全年未产生收费。

今年对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责任导向,及时公开防控措施。通过观潮新江湾、小区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告居民书》、倡议书、《新江湾城街道防疫生活手册》、温馨提示等,及时公布核酸筛查、区域管控等措施便于居民了解防疫工作,同时将工作触角向下延伸,有序推进居委疫情信息公开,组织居委会制定居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快专版制作,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高效回应居民疑问。针对网传街道发放食用油、牛奶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核查,并于当晚通过“上海杨浦”发布调查结果,澄清事实,降低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三是坚持便民导向,多元提供服务信息。对外公布疫情期间保供电话、就医专线,制作《新江湾城配药攻略》,开展“医急送”就医保障和“特殊物资”配送行动,解决居民封控期间就医、配药需求,以信息公开稳民心、树信心,促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