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铝镁等爆炸性悬浮粉尘单位排查的紧急通知 2014-08-14
7月31日、8月2日,台湾高雄、江苏昆山相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即日起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铝镁等爆炸性悬浮粉尘的单位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摸。按照《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附录D内表D.4所列爆炸性悬浮粉尘物品名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摸,8月6日17时前将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爆炸性悬浮粉尘的单位报区安委办。
二、认真组织检查。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对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铝镁等爆炸性悬浮粉尘的单位进行检查,强化检查的专业程度、检查的深度、执法的力度和隐患的整改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有疑难问题于8月6日17时前上报区安委办。
三、加强培训教育。各街道镇要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业务培训,强化监管一线人员的业务专精度,提高安全监管实效;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构筑企业内部安全壁垒,有效防范粉尘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铝镁等爆炸性悬浮粉尘单位排查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联系人:张卫平、沈建宏,电话:25032886,传真:55218367)
附件
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铝镁等爆炸性悬浮粉尘单位排查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粉尘类别 |
存在隐患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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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8月6日下班前,上报区安委办,联系电话:5521836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