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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中振慧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 2024-09-05
索引号:-2024-12183
发文字号:杨财发(2024)13号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关于同意上海中振慧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
上海中振慧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向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提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同意贵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贵公司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