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规划资源局 杨浦区建设管理委 杨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杨浦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实施意见》、《历史遗留通道和简易审批通道办理细则》、《确权补证专项小组名单》和《三年 2020-12-03


 

区各相关单位:

《杨浦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实施意见》《历史遗留通道和简易审批通道办理细则》《确权补证专项小组名单》和《三年行动计划清单》已经2020122日区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杨浦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实施意见

2.历史遗留通道和简易审批通道办理细则

3.确权补证专项小组名单

4.三年行动计划清单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规划资源局    

杨浦区建设管理委    

杨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020123   

 

 

 

附件:1 

杨浦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20]99号)的要求。为了切实解决本区教育系统存在不动产权证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大幅提高本市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拥有率,有效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推进本区教育现代化进程,现就开展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工作目的

为做好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解决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使用,符合城市规划、教育用地属性、权属无争议且服务于教育教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用途的不动产适用于本实施意见。其他所属学校等单位,经区相关部门认可后,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另行研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教育设施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应遵循“尊重历史、统筹联动、分类分批、缓免处罚、依法免税”工作原则。

“尊重历史”,理顺项目土地和建筑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关系,依法维护教育单位合法权益,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注重综合考虑项目既有现实情况,允许容缺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统筹联动”,区级相关部门加强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建立协调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地。

“分类分批”,细化完善办理流程,分类分批、先易后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办出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无争议等基础条件较为完善的建筑,先行开展确权工作。

“缓免处罚”,对20161231日前竣工的建筑,存在未批先建等情况的,由规划资源、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免于依据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确权补证建筑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存在违章建筑情况的,由城管部门依申请予以暂缓处理。存在未修建结建民防或未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况的,由民防部门免于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免税”,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符合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育教学规定的,可免征契税;根据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土地、房屋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的有关文件,可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办证单位

由区政府指定的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作为确权补证工作的办证单位。

第五条 办理通道

根据建筑竣工时间,200811日前竣工的建筑,按照“历史遗留”通道办理;2008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竣工的建筑,按照“简易审批”通道办理;20161231日后竣工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本市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第六条 历史遗留办理通道

区教育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权属调查报告、门牌号校址证明和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等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不动产登记。

区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根据建筑物现状,原则上按现行房屋检测鉴定规范标准和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开展房屋安全性检测,出具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报告。报告合格的可视做工程质量合格,房屋调查机构可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合格报告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并出具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参照“简易审批”通道中关于工程质量“先维修后验收”的方式办理。

第七条 简易审批办理通道

简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完成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并据此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土地、房屋),即可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

()规划验收和土地核验

确权补证建筑应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没有取得的,原则上按《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补办。

()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

确权补证建筑应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者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确实无法取得的,对于工程质量,由办证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根据建筑物现状,原则上按照现行房屋检测鉴定规范标准和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出具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对于消防验收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由办证单位委托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专业机构,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消防检测鉴定规范标准,出具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

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及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合格的,经区教育部门确认项目清单后,由区建设管理委对报告进行程序审查,主要包括出具报告单位的资质情况、报告结论意见是否明确,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区教育局可凭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于绿化、民防、水务、交通、交警、卫生等专项验收。

对于工程质量或消防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合格的确权补证建筑,采用“先维修后验收”的方式,允许清单内建筑在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下,按照检测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和内容实施维修。经区教育部门确认项目清单后,并向区建设管理委报送信息申请监督,监督完成后,区建管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教育局可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于绿化、民防、水务交通、交警、卫生等专项验收。其中,对于依法应当进场招标的项目,区教育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第八条 工作职责

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自然资源确权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工作架构,形成协调和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等方式,协调具体事宜。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未批先建建筑免于行政处罚、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确权补证等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指导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未批先建建筑免于行政处罚等工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面积实测和房屋权属调查等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教育单位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中所需经费。

区税务局负责指导教育单位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单位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和细则开展工作。

区政府成立相应区级工作架构,推进辖区内教育单位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办证单位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收集完善前期建设资料,梳理形成“一项目一档案”,确定推进节点和实施意见。

第九条 实施推进

根据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实际情况制定区级实施意见,尽量优化办理流程,同时梳理形成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项目清单上报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在实施过程中,选择基础条件较为完善的建筑先行启动后全面铺开,提高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拥有率。

第十条 解释说明

本实施意见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2

历史遗留通道和简易审批通道办理细则

 

区教育局根据建筑竣工时间提供下列材料至区登记事务机构,区登记事务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历史遗留通道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可以是原土地证、原房产证、配套项目的交接协议书或教育局出具的具结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之一)

(四)门牌号校址证明;

(五)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即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地籍变更测量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地籍变更测量报告所涉及的土地范围和土地权属确认以实际使用为主可维持现状不变,土地面积经实地测绘确定。

(六)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

1.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含校安工程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合格报告(如不合格,参照“简易审批”通道“先维修后验收”的方式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筑施工图或者建筑现状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3.上述材料(二)-(五)。

二、简易审批通道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可以是原土地证、原房产证、配套项目的交接协议书或教育局出具的具结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之一);

(四)门牌号校址证明;

(五)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即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地籍更测量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地籍变更测量报告所涉及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的土地范围和土地权属确认以实际使用为主,可维持现状不变,土地面积经实地测绘确定。如现有校舍存在占用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区规资局可按照实际用地范围予以确认土地权属,并由区教育局承诺在后续改造、改建过程中按规定实施退界并化解矛盾。

(六)房屋权属调查报告;

(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明;

未取得的,按《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补办。办证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至规划资源部门:

1.《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2.《上海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竣工测量报告);

3.工程竣工图(含总平面图)

4.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办理用地批准书时已提供的缴纳凭证不需提供)或者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的批文)

纳入简易审批办理通道的需确权推进的校舍项目在补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在用地现状不涉及到周边居民小区宗地的前提下,区规资局按照区教育局承诺的实际用地情况予以土地核验。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未取得的,应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区教育局应提供下列材料至区建设管理委,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或报告,并据此免于绿化、民防、水务、交通、交警、卫生等专项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

1)区教育局盖章认可的项目清单;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

2.消防验收

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办证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完成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

1)区教育局盖章认可的项目清单;

2)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专业机构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消防检测鉴定规范标准出具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

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合格的,由区教育局将项目清单提交区建设管理委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报告不合格的,区教育局凭项目清单和不合格报告,按“先维修后验收”途径报送信息,并向区建设管理委申请监督,监督完成后,区建设管理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历史遗留通道的不动产确权补证项目竣工日期以区教育局项目清单中注明的建筑竣工日期或以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合格报告上注明的建筑竣工日期为依据。

清单项目中缺失原件的资料以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后予以收件。

本细则无法涵盖的办证难点和堵点问题项目,需要通过专题会议一事一议,一校一方案进行突破,解决推进。

本办理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办理。


 

附件:3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浦区人民政府   徐建华副区长

杨浦区人民政府   王浩副区长

组员:

区规划资源局                                邬江波

区建设管理委                                陈关平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教育局                                    

 

专项工作小组

区规划资源局土地科                           蔡俊杰

建管科                            

执法大队                         杨乐敏

确权登记中心                      唐晓宇

区建设管理委建管科                            

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         王琼芳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测绘和成果管理部              

区教育基建中心                               蔡冯飞

     麦懿华


附件4

三年行动计划清单(分年度)

序号

学校名称

建筑使用日期

年度计划

1

五角场小学(西部)

90年代初

2020

2

新大桥中学

1999

2021

3

殷行幼稚园

1994

4

新跃幼稚园

90年代

5

中原幼稚园

1992

6

辽阳中学(眉州路分部)

1994

7

明园新村幼儿园(许昌路总部、分部)

80年代初

8

控江初级中学

2003

9

延吉幼儿园(佳龙)

2005

10

长白二村小学分校

1997

11

齐一小学分校

1983

12

辽阳中学(总部)

2003

13

许昌路幼儿园

1993

2022

14

市东幼儿园(18街坊)

2017

15

明园新村幼儿园(江浦部)

2009

16

民办打一外国语小学

2009

17

乐又靓幼儿园

2009

18

少年宫

2015

19

杨浦区高级中学   12幢)

90年代(9幢)

10年代(2幢)

2012年(1幢)

20

杨教院附属中学(4幢)

2002年(2幢)

2009年(2幢)

21

二十五中学(3幢)

2001年前      2幢教学楼)

2009       (风雨操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