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7-11-10

平凉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和《关于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委要求,切实加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建设,不断提升居民区服务功能和社区治理能力,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创建平凉睦邻家园,现对本实施意见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增强社区活力,以项目化的管理形式,引导各居民区积极开展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自治。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在社区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和群众智慧,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群众喜爱、普遍参与的自治项目,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和激发公众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共治,努力构建熟人社会。通过自治共治更好地解决社区管理中的难题,不断提升平凉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二、管理办法

(一)建立社区自治金

按每个居委会每年4万元的标准,设立社区自治金,由街道办事处统筹,专项用于社区自治项目推进主要突出两项重点:一是向睦邻家园、睦邻楼组建设倾斜;二是向创新自治项目品牌倾斜。

(二)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自治机制

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选取居民广泛认可、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自治项目,引导、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全过程。通过社会组织专业化的运作,培育居民议事、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帮助优秀自治项目落地生根,发展壮大。

(三)项目管理程序

1、申报(每年1月底前)

1)以问题为导向,初步确立项目

各居委会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社区实际,通过“三会”等各类居民会议自下而上广泛听取意见,梳理整合居民区现实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根据《平凉路街道社区自治项目分类》(附件1)初步确立自治项目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项目立项申报

初步确立项目议题后,积极发挥社区意见领袖、骨干志愿者和社区法治指导员的作用,通过居民意见征询等各种形式对项目各个环节以及经费预算进行细化,鼓励居民主动参与项目的申报,填写《社区自治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于每年1月31日前报街道自治办。

2、评审(每年2月底前)

由分管领导牵头,街道自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区社建办、区民政局、街道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成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小组,通过一年一次的方式,对居委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拟定需要立项的初步项目,提交党工委、办事处审议,确定项目后,在居民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年中确需另行增加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法评审确定。

3、实施(立项—10月30日)

自治项目经审批后,各居委会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予以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居委会自我监督、群众监督、上级监督等途径,确保项目进度实施的及时、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各居委会要建立项目进度反馈制度,每季度向街道自治办报告项目进度和成效(详见附件4)。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要求详见附件3)。

居委会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须及时向街道自治办提交书面说明及材料。

4、考评(11月至12月)

项目完成后,居委会要将项目实施效果、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交街道自治办。

街道项目评审小组组织开展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对所有项目采取实地考评、随机满意度调查及项目实施材料评审等方法进行评估验收。根据《平凉路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内审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金审计。

5、指导(全年)

引入社区法治指导员全程参与居委会社区自治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等各个环节。发挥社区法治指导员的专业优势,指导居民在自治项目运作过程中制定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并通过“三会”等各类会议形式完善民主协商的各个环节。

三、有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和主要抓手,各居民区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高度谋划和落实好本居民区的自治项目,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监督,切实激发和增强社区活力。

2、紧密结合实际。各居民区要充分发挥自治的主导作用和居民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发挥群众智慧和首创精神,推出切合居民区实际、符合居民需求、具有本居民区自身特色的项目内容。

3、居民全程参与。自治项目从立项申报到运作等各个环节都要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积极培育意见领袖和骨干志愿者,带动居民全程参与自治项目全过程,通过居民自治解决各类社区实际存在困难和矛盾。

4、确保取得实效。各居民区要努力拓展和扩大项目覆盖面,引导更多居民发挥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各项事务中;多方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建议,把项目谋划的过程变为集思广益、动员发动的过程,形成与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切实把自治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2015年12月16日下发的《平凉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步废止。

 

附件:

1、平凉路街道社区自治项目分类

2、社区自治项目立项申请表

3、社区自治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4、社区自治项目反馈表

 

 

 

平凉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119日印发

附件1:

平凉路街道社区自治项目分类

序号

类别

内容

1

自我管理

围绕小区内停车、绿化、老旧电梯改造、维修基金续筹等现实难点问题,开展自我管理,群策群力改善居住环境,营造睦邻社区。

2

自我服务

针对居民需求,特别是老年人、特殊人群及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组建各类自治管理团队,开展各类守望相助的公益活动,增加社区温度,提升居民归属感。

3

社群融合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吸引更多居民走出家门,互识、互动、互信,增进邻里信任、和睦,促进熟人社区建设。

4

民主参与

通过搭建线上或线下平台,加强民主协商、完善三会制度,探索民主有效运作形式,解决社区中的各类问题,提升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治理的积极性。

附件2:

社区自治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报居委会(盖章):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受益人数

 

项目总预算

(人民币:元)

 

项目类别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社群融合     □民主参与

项目概述

(概述项目希望解决的问题,以及计划通过何种方式达到什么目标?500字以内)

 

 

 

 

 

 

 

 

 

 

 

 

 

 

 

 

2、项目方案

项目实施计划

名称

内容(包括时间,形式,地点,参与人数等)

 

 

 

 

项目实施计划

 

 

 

 

 

 

 

 

 

 

3、项目团队介绍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联系电话

 

本社区参与项目的其他团队成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

 

 

 

 

 

4、项目预算合计金额应与项目总预算保持一致,不保留小数点。

具体项目

支出内容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项目1

 

 

 

 

 

 

 

 

 

 

 

 

 

 

 

2

项目2

 

 

 

 

 

 

 

 

 

 

 

 

 

 

 

3

项目3

 

 

 

 

 

 

 

 

 

 

 

 

 

 

 

 

 

 

 

 

 

 

 

 

 

 

 

 

 

 

 

 

 

 

 

 

 

 

 

 

 

 

 

 

 

 

 

          合  计

0

 

项目立项评审

工作小组评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党工委、办事处

审批意见

 

 

 

 

党工委或办事处盖章:            时间:

 

备注:申请表需提交2份,审批同意后,一份归还居委会,一份由自治办留存。

附件3:

社区自治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要求

一、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

(一)使用范围及标准

为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志愿者补贴、培训费和活动材料费等费用。

1、志愿者补贴:严格控制志愿者补贴项目,对确需给予交通、误餐等补贴,须报自治办审核同意。一般不高于25元/天/人,以实物或转账形式发放。

    2、培训讲课费:一般不高于500元/次(单次受益人数不得低于50人,讲课时间不低于1小时)。

3、活动材料费:活动材料一般不高于500元/次。

4、其他费用:其他如组织参观发生的租车费、报刊印刷费等各类服务经费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不得用于以下内容

1、财政资金已经核定的居民区办公开支;

2、街道已有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或工程项目;

3、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单价大于1000元及以上的物品)。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须“一事一议”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按街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4、不得以会议、培训、活动等形式对参与者普发慰问品、津贴等。

二、关于社区自治项目的列支手续

(一)发票列支

报销凭证按照街道财务规定填写,需注明“社区自治项目”字样,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所有发票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全部报街道自治办审批方可报销,实报实销,居委会无审批权限。

开具发票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发票的列支应当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购买物品还要另附明细购物清单,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专人登记管理。

(二)补贴发放列支

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附个人银行卡号,并有经办人、审核人的签名手续,不得现金发放。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培训或活动签到单、授课老师资质证书、活动简讯照片、满意度回馈记录单等材料。

三、关于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一)社区自治项目经费的支出仅限用于项目活动,不得外借,不得挪作他用,居委会报销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二)居委会财务由专人负责。居委会指定一名报人员(负责居委会财务的副主任或委员),报自治办审批,负责居委会具体务管理工作。

(三)各居委会财会人员须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带齐相关票据到街道进行报销。

(四)一切支出所取得的票据要合法。

(五)居委会应保证财务公开、透明,实行民主管理。居委会报帐人员应每月将项目支出情况向居委班子通报。

(六)街道自治办对居委会自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附件4:

社区自治项目反馈表

居委会:                  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简要描述推进情况

实施中遇到的困难

完成时间

1

项目1

 

 

 

2

项目2

 

 

 

3

项目3

 

 

 

 

 

 

 

 

 

 

 

 

备注:请各居委会分别于3月底、6月底和9月底将《项目反馈表》报自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