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5-03-31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5〕2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25年度杨浦区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内控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编报质量,内控案例的报送情况,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等六大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二、及时准确填报、扎实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5年4月1日后,通过360、谷歌、火狐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入口”,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于4月21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报告(电子版)至各预算主管部门(没有预算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财政局)。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及时总结本部门内控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于4月30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

三、加大审核力度、切实提升内控报告核查质量

各预算主管部门在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应当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并于4月30日前将2024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见附件2)发送至ypczjkjk@vip.163.com邮箱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审核中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做好内控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

区财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四、加强职能拓展,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纳入 2025年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将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纳入区级事业单位年报审计范围,对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聚焦重点行业、重大领域和重要项目,探索运用内部控制方法加强对财政资金项目的内控管理应用研究,健全财政资金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针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积极选取有代表性的业务项目,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挖掘整理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应用效果较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撰写上报典型案例,区财政局将择优选取典型案例上报市财政局,并在2025年度杨浦区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五、按时汇总上报,严格落实保密工作相关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不适宜通过网络报送的涉密部门,及时向区财政局会计科申请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下载地址:http://kjs.mof.gov.cn/zaixianfuwu/ketishenbao/202502/t20250214_3958486.htm)。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在网络平台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采用单机版软件报送的部门应当按时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的可编辑版本和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 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惠民路800号1702 室)。

 

区财政业务联系电话:25032910 25032912

 

    附件:

    1.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5〕23号)

    2.2024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