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海路街道2015年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5-05
街道各办公室、居委会:
《定海路街道2015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定海路街道2015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海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4日
定海路街道2015年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市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杨浦区2015年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做好本街道2015年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优化队伍结构,扩大群众参与,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街道的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建立定海路街道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办公室设在社区自治办公室。街道其他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形成党工委领导,办事处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街道其他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1、社区党政办负责指导、督促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落实和方案实施以及部门协调工作,落实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2、社区党建办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报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以及好的做法,做好应对网络舆情预案,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妇女权益保障事务。 3、社区人才办负责督促居民区党组织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4、街道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跟踪、监督《居委会组织法》的执行情况,指导街道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依法推进。 5、社区自治办是负责本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职能部门,承担街道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全面掌握选举动态,认真指导各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妥善处理好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制定,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程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的规范落实,配合居民区党组织妥善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6、社区平安办配合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治安维稳、社区调解事务。信访办密切关注信访动态,及时通报涉及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信息。凡涉及换届选举程序问题的信访事项、凡涉及居委会人员素质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事项及时转给街道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7、街道派出所配合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治安维稳,会场维护事务。 8、社区卫生中心负责选举日的卫生保障任务。 各居民区要按照《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南》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换届选举、行使民主权利。居民区党组织要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街道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居委和机关干部作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的制度,对各自联系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换届选举各阶段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矛盾化解和舆情上报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的公正有序。 (三)坚持发扬民主。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遵循民众选举程序,加强舆论宣传导引,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确保平稳有序。今年面临居委会换届选举、街道体制改革、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三碰头”,要加强统筹兼顾,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运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 准备工作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建立街道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指导街道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制定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延期选举的居委会,由居委会提出延期理由及延长期限,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区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各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群众工作基础、居民民主意识等方面的情况,拟定直接选举居委会的建议方案,报区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 宣传发动阶段 (5月上旬—6月上旬) 召开街道2015年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居委会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推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选举居民代表。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组织召开居民会议确定选举形式,通过本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三) 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8月底) 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居民委员会,根据《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的精神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指直选居委会),公布选民名单;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协商(或预选确定),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 新一届居委会要及时明确成员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提出本居委的任期工作目标。 街道确定2015年8月8日为选举日。 (四) 总结验收阶段 (9月底前) 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整理建立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指导新一届居委会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尽快建立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认真总结选举经验,验收选举成果,将选举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区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做好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为全面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调查研究居委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居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以往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坚持依法按期换届;要按照能直选就直选的原则,努力提高直接选举比例;要继续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按照做实做强居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要实现居委会成员差额选举;要优化队伍结构,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的居委会成员队伍;原则上每个居委会配备4-6名社区工作者;提倡居委会成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资质,提高社区工作专业化水平;要切实落实居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参选率;在优化结构的同时,要确保换届选举期间的稳定和过程的公平,要对矛盾较多,情况复杂的居委会,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 3、切实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扩大知晓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同时要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遵纪守法、年富力强、具备社区管理专业知识、办事公道、群众认可、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要重点做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培训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际操作为主。 4、落实选举工作经费。要落实好居委会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选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投票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的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各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办理,对本街道“人户分离”的选民,施行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持原户口所在地证明登记参选。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要规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引导选民把那些提倡居委会遵纪守法、年富力强、具备社区管理专业知识、办事公道、群众认可、热心为居民服务的具有被选举权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产生以后,通过统一制作展板的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机会。 3、认真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并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5、妥善做好信访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置。对居委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要加强研判和分析,做好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负责主持,上届居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的十日内及时进行移交。同时,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保证新一届委员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完善居委会组织结构。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应尽快召开新一届居委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劳动就业、民政救助、计生卫生、群众文化、环境与物业等各类专业委员会。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难点顽症治理,进一步健全制度章程和居民公约。要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4、抓好总结培训。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换届选举办公室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并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报区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的居委会成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