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点工作方案 2023-03-31

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杨财发【2017】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杨财发【2016】31号)和《关于殷行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2023年固定资产清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杨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强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实现固定资产常态、长效管理;

3、提高资产管理员业务能力。

二、清点范围

1、 行政、事业、参公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自行购置、上级或其它单位调拨、接受捐赠、盘盈等各种途径产生的固定资产。

2、 街道下属的各类民办非企业、企业、工会(含专户)等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

三、清点内容

1、对照固定资产数据库清点实物,重点抓好资产的清点核查;

2、检查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是否规范;

3、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调拨、盘盈。

四、清点方法

(一)部门自查。1、各部门、居委会资产管理员对照固定资产数据库,对管理的固定资产全面清点,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完整、条形码是否粘贴,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要查找原因,确认报废毁损、调拨、盘盈;2、上报自查结果和清点变动(报废、调拨、盘盈)汇总表。

(二)党政办抽查。党政办根据固定资产数据资料,抽查盘点部分固定资产。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清点工作从2023年43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清查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一)准备动员阶段(2023年414日前)

1、制定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点工作方案;

2、党政办做好固定资产数据核对工作;

3、街道召开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点工作会议,培训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做好本部门、居委会固定资产清点准备工作。

(二)部门、居委会组织实施阶段(417日——427日)

各部门各居委会对管理的固定资产开展自查,对于缺失的条形码,联系党政办重新打粘贴;对于确实无法使用且达到资产管理的最低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固定资产,提出报废申请

根据自查结果,填写《说明》、《殷行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清点变动(报废、调拨、盘盈)汇总表》、《殷行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调拨单》、《殷行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员签字,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送党政办汇总。

(三)各类民办非企业、企业工会(含专户)等单位组织实施阶段(417日——427日)

1、 固定资产清点工作原则:各类民办非企业、企业、组织等单位参照《关于殷行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清点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点,固定资产清点结果,实行备案制,即单位清点结束后,将固定资产清点结果报党政办备案,备案的材料包括《各类民办非企业、企业等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报告》、《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表》。

)汇总评估阶段(4月28日——512日)

党政办对各单位清点结果汇总,针对报废(毁损)等固定资产变动事项形成2023年殷行街道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等情况工作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

党政办根据固定资产数据资料,抽查盘点部分固定资产,针对抽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后期工作(515日以后)

1、自查决定阶段

根据街道办事处对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决定意见,对于街道同意报废、报损且有处置权限的固定资产办理处置手续;对于街道拟同意报废、报损且需要区财政局批准同意的固定资产办理申报手续,上报区财政局。

2、上报与处理阶段

街道将清查结果、单位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上报区财政局。街道根据区财政局的审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工作要求

1、各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固定资产的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做到四个“从严”,即: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清点从严;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清点从严;不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从严;需要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处置从严。

2、为推动固定资产管理,相互取长补短,各部门、居委会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3、党政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资产管理员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部门、居委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各类民办非企业、企业工会(含专户)等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备案制,街道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清点工作督查,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5、根据《关于殷行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杨殷办【2011】22号)第31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遗失的,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根据决定处理。”的规定,凡属丢失、遗失、被盗的固定资产由保管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报案等相关证明,由所在部门领导和街道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附件:

1、《说明》

2、《部门固定资产清点变动(报废、调拨、盘盈)汇总表

3、《居委会固定资产清点变动(报废、调拨、盘盈)汇总表

4、《各类民办非企业、企业工会(含专户)等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2333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2333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说 明


根据《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居委会)固定资产经过全面细致的盘点,做到如下几点:

1、本部门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数据库核对一致

2、所在使用中固定资产均完好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3、所有固定资产均粘贴条形码,无账实不符的资产





部门(居委会)盖章:


科长:


资产管理员: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