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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浦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2011-12-07
索引号:YE0601000-2011-00978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关于印发杨浦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杨安监〔2011〕61号
各委办局,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杨浦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杨浦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督促列入备案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和备案。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杨浦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一、办理部门
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核。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三)《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列入备案的范围
杨浦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范围的除外)。
五、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 制,经专家评审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的应急预案。
六、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用户注册。企业用户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
http://yjba.shsafety.gov.cn)注册用户,并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二)预案上传。区安监部门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员”)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户予以“激活”。企业用户被“激活”后,直接将应急预案通过网络上传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
http://yjba.shsafety.gov.cn)。
(三)形式审核。企业预案上传后的3个工作日内,区安监部门经办人员对预案进行一级形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预案“拟通过”,提交二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预案予以“驳回”,并发Email通知企业原因。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对预案进行二级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预案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预案予以“驳回”。
(四)备案。对通过二级审核的预案,由一级审核人员打印系统生成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区安监局加盖备案专用公章。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备案,并交给申请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备案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各单位可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上下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
八、受理时间
星期二、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江浦路549号706室
电话:65414578(非危化企业备案)
55218367(危化企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