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 2017-04-27
杨人社〔2017〕21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 知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6号)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本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适当提高本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对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为2490元/月。
本区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在现有收入标准219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为2370元。其中参照社会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管理的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为2490元/月。
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收入标准219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为2370元。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调整后收入标准不含岗位消毒补贴。
二、万人就业项目协管类队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由失业保险基金根据有关规定按月给予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的,收入标准参照市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三、本次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后,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继续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其余资金仍按照原列支渠道解决。本区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所提高的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收入增加资金,按市、区相应承担办法执行。
四、本次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调整,从2017年4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17年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