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杨浦区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2021-09-13

各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长护险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合规、有序的长护险服务行业环境,完善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自律工作机制,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杨浦区医保局组织编制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行业自律公约》),现将《行业自律公约》予以公布,请各定点服务机构阅读并签署《行业自律公约》,且遵照执行。

 

 

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1913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为落实《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民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要求,建立公平、公正、合规、有序的长护险服务行业环境,完善长护险定点居家服务机构自律工作机制,联动配合,共同自律,本区制定如下行业自律公约。

一、开展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发展居家护理事业为己任,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强自我约束,通过强化自身居家服务管理制度化、操作标准化来提升居家护理事业的规范化。

二、开展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把质量和服务作为赢得社会信任和自身发展的基石,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得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从业者和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规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形成动态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维护居家护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确保他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通过提高护理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服务技能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提升。

四、开展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定点机构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提供正确的关于长护险评估和护理的知识,不得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诱导评估虚构服务、异化服务、不足时服务等各种形式骗取医保基金以及损害参保人员的权益。积极参与本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发布机制的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自律公约内容随行业发展情况定期进行优化调整。

 

20219

 

 

护理机构名称(盖章):                         签名(单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