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28
2018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1月17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局办公室,电话:55129910。 一、概述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杨浦区试点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14〕9号)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杨府办发〔2014〕114号)文件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管本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区府办下发的《2018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和主管部门,落实办公室2名干部负责具体办理,并积极参加市局和区政府业务培训,保证人员对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促进工作衔接有序,及时修订《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做好各类信息报送统计和更新维护,规范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区府政务平台信息公开公文备案。 (一)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厘清公文类信息公开类别,及时在区府政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备案以及发布,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32条目,公开率为78%。 (二)扩大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积极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在原有工商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公开的基础上,扩充食药监、质监类相关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在依托“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及时更新维护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机构职能信息以及行政公文类信息、公共服务类信息和财政信息等础上,一方面,依托窗口咨询受理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12个市场监管所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点的作用,提供咨询解答,公开办事信息。另一方面,依托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发挥“政务微博”公开渠道的作用,发布各类服务信息,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发布和转发“政务微博”300条。 (四)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要求于市局系统公示) 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局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8年,我局已公示工商处罚信息610起。并逐步按照市食药监局和市质监局要求推进食药监类和质监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信息公示,已公示275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99%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10%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8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83件,办结率为10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人员的执行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拟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沟通交流,勤学习、多请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增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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