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4-10-22

杨卫健委[2024]107

 

关于印发《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22日印发

 

杨浦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结合区卫生健康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卫健委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属卫生健康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审计时间范围一般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如领导干部离任且在该单位任主要领导未满两年的,原则上以任职和离任日期为审计时间范围。如领导干部离任前两年内接受过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则以上一审计截至日期至离任日期为审计时间范围。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五条  区卫健委建立经济责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专职副书记及分管审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委各分管领导,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委组织人事科、委规划财务科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审定。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规划财务科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下列程序制定:

(一)委规划财务科商委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委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

(二)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经征求委经济责任领导小组意见后,纳入委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党委会审议。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按照原制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七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海市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审计实施

第八条  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由区卫健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可依托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区卫健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入选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入围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资质、健全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社会信誉高、业绩好,未发生过严重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

区卫健委要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事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委托协议内容,事中加强组织管理、保密管理,根据审计结果开展审计质量评价。

第十条  对同一单位2名及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

第十一条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统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二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般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等内容。审计组应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意见后,由委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委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经委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审计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并依照审计意见与建议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

第十六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通知书后,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区卫健委;

(二)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经济责任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区卫健委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

(二)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三)对历年审计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单位,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和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线索按规定移交。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委规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如有不符,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杨卫健委[2020]27号)同时废止。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名单

 

 

 长:周志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书记

        陈风华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副书记

陈旭波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员: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颖丽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强伟敏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办公室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科长

                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办公室主任

        顾媛媛      区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科科长

 

        

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相应职务或岗位人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