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D-013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2024-08-06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杨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D-013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王舜玲代表:
您提出的D-013号“关于在老旧社区周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代表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概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支队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两会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认为您的建议中反映的老旧社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提出的在老旧社区周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对我们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此件由区消防救援支队与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共同办理,经过沟通交流和深入研讨,形成答复意见。
二、建议答复
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经相关委办局讨论研究,结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打算,我们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因地制宜开展围绕居民区周边(上街沿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地带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的建议。
依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非道路附属设施)不属于可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七类、八类”设施内,目前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尚无相关政策支持。鉴于当前城市更新及社区改造的切实需要,在区安委办的协调下,区建管委已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供其研究决策作为参考。如有相关政策发布,区建管委将积极配合推动。
(二)关于“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充电桩设施的安全运行”的建议。
区房管局已连续多年结合政府实事工程、惠民项目等形式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督促属地街道做好充电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为提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防范等级,区消防救援支队借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时发挥灭早、救小作用。
(三)关于“将飞线充电、上楼入户等违规现象也能纳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的建议。
为配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市人大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了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将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区公安分局按照市局总体部署,于2023年10月起开展电动自行车代步车进楼入户充电专项排查整治。整治开展以来,组织各派出所督促辖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和居委将“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锂电池不得进楼入户”写入防火安全公约,并将“夜间巡查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锂电池进楼入户”纳入每日防火巡查项目。截至2024年1月25日,累计出动警力1278人次,抽查并参与物业、居委夜间巡查1219次,督促整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隐患246个,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整改74个,处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正6起,处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违规进楼入户引起火灾1起,处行政警告2起,处行政拘留1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监督和帮助!
杨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8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杨浦区周家嘴路3097号 邮政编码:200093
承办人姓名:王玮玮 联系电话:65206119-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