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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劳动手册》办事制度 2008-11-29
索引号:YF1901000-2008-01829
发布机构:四平街道
信息分类:其他
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劳动手册》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上海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规定》。
受理范围:本街道户籍男性在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残疾者除外),要求就业者,可在街道劳动管理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劳动手册》。
受理条件:l、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2、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和停产而被精减的职工;
3、大学、中专、技校、职校毕业、肄业转到地区失业的;
4、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和本人辞职的;
5、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回沪知青子女、政策上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外省市调入人员。
受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二张,由本人在劳动科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劳动力登记表》,发给《劳动手册》。
办理时限:凡符合条件,一周内发证,特殊情况者办理时限一事一议。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址: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