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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浦区交通委员会关于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的通知 2017-11-02
索引号:-2017-00017
发布机构:发改委
信息分类:价格信息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浦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的通知
相关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合理调节停车供需,更好地发挥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的调节、引导作用,经授权(沪发改价管〔2017〕9号),现扩展本区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为规范试点区域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区域范围1.新华医院周边区域:控江路、长浜路、周家嘴路、许昌路、控江路、打虎山路、锦西路、鞍山路、本溪路、江浦路围合区域。
2.长海医院周边区域: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嫩江路围合区域。
3.沪东工人文化宫周边区域:平凉路、宁国路、杭州路、临青路围合区域。
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医院公共停车场(库)、外资公共停车场(库)不纳入试点。
二、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主下浮调整价格。小型车最高每小时15元,摩托车按小型车的50%计算。
三、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库)计费按市物价、交通部门统一制定的规则执行(详见附件1)。
四、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服务公示范式见附件2)。
五、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区将根据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动态交通拥挤情况及静态交通供需变化,适时调整优化试点区域停车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