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事务(新14项) 2016-03-07

医疗保险事务

1、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更换、补发

所需材料:

1) 申领: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或《学籍卡》以及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2) 补、换:

用完: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或《学籍卡》和用完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参保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遗失: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或《学籍卡》、参保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损坏、涂改、缺页: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或《学籍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参保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门诊大病》医疗登记及撤销

所需材料:

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单》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

3)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门诊用造口袋登记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

2)《上海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登记申请表》

3)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卡册发放

登记所需材料:(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1)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人员: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代办人身份证

2)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人员:参保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人员除外)、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

3)本市18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校在册学生和复读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校在册(复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因残疾辍学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大病辍学的人员,应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

4)本市引进人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持有新版的,需要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代办人身份证;持有老板的,需要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证和副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代办人身份证;18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学生还需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5)持B类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配偶:参保人的《B类居住证》、代办人身份证,18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学生还需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的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6)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或本市农村户籍配偶:参保人身份证、本市城镇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

7)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子女: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市城镇人员户口簿、关系证明、18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学生还需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缴费所需材料:

1)新增缴费:《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有的带好(没有的现场领取医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2)续保缴费: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其他材料与新增登记一样(参保人员信息与中心系统匹配的只需核对原件,与中心系统不匹配的要留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缴费、卡册发放

所需材料:(户口所在街道办理)

1)参保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4)原户籍迁出证明

5)退休证

6)养老金领取证明

7)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缴费所需材料:

1)新增缴费:《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新增人员缴费告知单》、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2)续保缴费:参保人《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户口簿、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受理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

2)救护车发票原件、病史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第一次申请报销的代办人必须是监护人)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7、城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受理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

2)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相关病史资料

3)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受理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

2)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相关病史资料

3)代办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第一次申请报销的代办人必须是监护人)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9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人员住院医疗帮困补助受理

所需材料:

1)外省市有报销的:

参保人《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以及身份证

住院发票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医疗费明细清单(医保清单)复印件

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单位)的报销结算凭证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

2)外省市无报销的:

参保人《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以及身份证

住院发票原件、

出院小结原件、

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医保清单)、

代办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10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受理

所需材料:

1)参保人《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卡》以及身份证

2)医疗费收据原件和相关病史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11、城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综合减负受理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

2)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12、居保人员就医关系转移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有身份证

2)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定居外地证明

3)外省市详细信息(地址、电话、邮编)

4)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13、上海医保政府网站个人密码申请及变更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14、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家且居住地属于试点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

2)年龄75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经评估达到一定的护理需求等级,达到轻度(限80周岁及以上的孤老)、中度(限80周岁及以上)或重度(7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代办人身份证

3)孤老证明(申请人如属孤老,需提供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居委开具的相关证明)

4)近6个月的门诊病史或出院小结(申请“绿色通道”提供,限骨折、脑血管意外、帕金森病)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