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2014-09-01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杨委办发〔2013〕28号
区各部、委、办、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街道、镇,各群众团体,区属企业及有关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条例》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中央、市委和区委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近年来,少数部门(单位)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条例》的实施,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辅导报告、专题组织生活会、举办培训班、征文活动、知识测试等形式,使广大干部清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明确本部门(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和主要措施。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部门(单位)日常管理之中,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内容,通过研读原文、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利用本部门(单位)简报、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以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当前干部作风建设上必须遵循的“底线”,也是每一个部门(单位),每一名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绝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杨浦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围绕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搞变通、不搞例外。
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双百”为民行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问题。要不断健全长效机制,清除服务群众工作盲区。
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加强本部门(单位)财政性资金管理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精度,增强预算执行刚性,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要依托党务公开平台,逐步公开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要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动态监控,使《条例》执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受控”。
要不断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本机关现有制度,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要加强对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认真检查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送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有效约束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认真落实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区政府“关于本区进一步规范会务及经费管理的规定”,区纪委“关于转发‘关于在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的通知”、“关于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就《条例》的学习进行检查。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并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条例》贯彻落实的有效性。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