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2008-11-29

杨卫[2008]73号 转发《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2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 卫生 转发 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春夏之交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近期,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    3.卫生部关于加强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 附件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患者多为婴幼儿。目前,个别地方出现少数患儿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损害,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肠道病毒型别多。传播途径不容易完全切断,隐性感染和不典型病例比例高。EV71等部分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没有疫苗和特异性预防及治疗方法。根据以往境内外手足口病疫情防控经验及肠道病毒季节性感染特点,预计全国在6、7月份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将出现发病高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仍会出现。   为做好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防控工作紧迫感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类传染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辖区内肠道病毒类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   二、完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我部印发的《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南(试行)》,编制本地区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提前做好各项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注意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在收到疫情报告后,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早进行干预,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情在最小的范围内扑灭。   三、加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临床救治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流行情况,应用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和防控工作指南指导防控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尽早发现重症患者,着力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疗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   四、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并完善监测和报告体系。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疫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在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单位报送信息。出现手足口病疫情暴发的地区,必须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度。   五、认真开展医疗、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通过开展分类别、多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其应对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公众科学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在辖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要面向社会群众深入开展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做好应急风险沟通,保障社会稳定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疫情信息和预防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安抚群众,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八、加强应用科学研究,积极推广防控新技术   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加强抗病毒药物和疫苗的研发,分析重症病例出现的原因,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降低病死率,不断完善防控、医疗救治措施。对于切实可行的防控新技术要大力进行推广应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南(试行)(待发)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一、病例概况   手足口病病例主要表现为:起病急,早期表现主要为发热,部分伴有手、足、口腔部位疹、咳嗽、呕吐等。部分病例病情进展快,临床表现多样,在短期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损伤,可在数小时内死亡。部分死亡病例尸检标本病理检查显示,病人出现脑水肿、脑疝、肺淤血、肺水肿及肺出血、全身淋巴组织增生、异常和其他脏器为非特异性改变(淤血,出血)等病理改变。   二、临床表现   (一)疑似病例。   年龄5周岁以下,近3天内有发热病史,并有以下任意两项表现者:   1.有咳嗽、呕吐等症状;   2.出现精神差、易激惹、肢体无力及抽搐等神经系统表现;   3.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   4.胸片异常;   5.有上述类似病例接触史。   (二)重症病例。   疑似病例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持续高热不退;   2.肌无力、肢体抖动、抽搐等加重,意识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脑膜刺激征阳性;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血压异常;   4.呼吸困难或节律不整、紫绀,肺部湿罗音增多或出现肺实变体征;   5.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15×10 9/L)或显著降低(<2×10 9/L);   6.血糖明显升高(>9 mmol/L);   7.胸片异常在短期内明显加重。   三、临床处理参考意见   (一)疑似病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需留观:   (1)外周血WBC计数增高或降低;   (2)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且病程在4天之内;   (3)发热持续2天以上不退。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   3.每天复查血常规,必要时复查胸片;   4.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5.留观期间出现符合重症病例条件之一者,应依照重症病例处理。   (二)重症病例。   1.凡符合重症病例条件者,应立即转诊至儿童专科医院或者具有儿科、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2.辅助检查:   (1)入院后进行血、尿、便常规,血生化、血糖、凝血三项及D-二聚体、心肌酶、C反应蛋白、动脉血气,心电图、胸片检查(有条件者尽可能行胸部CT检查)。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   (2)对有神经系统表现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早进行脑脊液检查和脑、脊髓磁共振检查。   3.治疗原则:   (1)接触者应注意消毒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2)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危重病人特别注意监测血压、血气分析、血糖及胸片;   (3)加强对症支持治疗,做好口腔护理;   (4)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对重要脏器的保护;   (5)有颅内压增高者可给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重症病例可酌情给予甲基泼尼松龙、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药物;   (6)出现低氧血症、呼吸困难等呼吸衰竭征象者,宜及早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7)维持血压稳定,必要时适当给予血管活性药物;   其他重症处理:如出现DIC、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应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2 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手足口病是世界范围广泛流行的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婴幼儿,重症病例死亡率较高,危害严重。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由肠道病毒71型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个别地方出现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导致的少数患儿死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见卫生部网站)中规定的病例判定标准进行病例的诊断。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系统的哨点监测,以掌握我国手足口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病原分布及变迁情况。   二、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中规定的治疗原则规范地开展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三、加强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手足口病防治技术的强化培训,提高其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水平。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重点在中小学、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五、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发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六、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防治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攻关,在发病机理、疫苗和快速检测试剂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3 卫生部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有效控制了重大传染病的流行蔓延,全国的传染病疫情保持基本平稳的态势。但是,在局部地区依然不断出现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情况,特别是随着气候异常现象增多和大量人口流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加。今春以来,我国部分县市先后出现了手足口病、甲肝、麻疹等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春夏之交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机率将会大大增加。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都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地投入到防病治病工作中去,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防治结合、以农村为重点,针对本地区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周密部署,制定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主动与宣传、教育、农业、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当前,各地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严格实行网络疫情直报。要通过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综合手段减少发病,使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要努力提高对患者的医疗救治水平,最大程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三、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对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为传染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违反规定瞒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并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并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要特别加强疫情监测。要紧密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出入境口岸的疫情监测,做到统一部署,密切合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和工地,及时发现重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实现关口前移。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发生疫情的相邻地区要建立省际、市际、县际间的疫情监测联防,相互通报疫情,协同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五、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地卫生部门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当前,在重点做好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的同时,一是加强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疾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鼠间鼠疫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人间病例发生。二是做好肠道门诊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霍乱病人和带菌者,做好甲肝、伤寒副伤寒、痢疾及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的监测和防治。三是强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做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四是加强疟疾、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疗病人。五是加强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和防治,落实人畜传染源的管理措施。六是要继续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六、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措施,提高免疫接种率。要针对计划免疫接种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和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免疫接种工作,增加接种服务次数,保证接种质量,消灭免疫空白。加强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的查验工作。麻疹疫情高发地区,要组织开展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 七、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医疗技术培训,提高预防控制、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要根据当地防病治病的需要,改善实验室诊断和危重病人救治的设施条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特别要防止患者医院交叉感染。各地卫生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疫苗、消杀药品及医疗救治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 八、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整治。各地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餐饮业、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九、做好新闻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准确地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消除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卫 生 部二○○八年五月三日 附件4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 肠道病毒EV71感染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可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个别患者可引起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传染源为现症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主要通过人群消化道、呼吸道和分泌物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 一、临床表现 (一)一般病例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预后良好,无后遗症。 (二)重症病例表现。 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可出现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 1.神经系统:精神差、嗜睡、头痛、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或瘫痪;查体可见脑膜刺激症、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危重病例可表现为频繁抽搐、昏迷、脑水肿、脑疝; 2.呼吸系统:呼吸浅促、困难,呼吸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肺部可闻及痰鸣音或湿罗音; 3.循环系统: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或缓慢,脉搏浅速、减弱甚至消失,四肢发凉,指(趾)发绀,血压升高或下降。 二、实验室检查 (一)末梢血白细胞。一般病例白细胞计数正常,重症病例白细胞计数可明显升高。 (二)血生化检查。部分病例可有轻度ALT、AST、CK-MB升高,重症病例血糖可升高。 (三)脑脊液检查。外观清亮,压力增高,白细胞增多(危重病例多核细胞可多于单核细胞),蛋白正常或轻度增多,糖和氯化物正常。 (四)病原学检查。特异性EV71核酸阳性或分离到EV71病毒。 (五)血清学检查。特异性EV71抗体检测阳性。 三、物理学检查 (一)胸片:可表现为双肺纹理增多,网格状、点片状、大片状阴影,部分病例以单侧为著,快速进展为双侧大片阴影。 (二)磁共振:以脑干、脊髓灰质损害为主。 (三)脑电图:部分病例可表现为弥漫性慢波,少数可出现棘(尖)慢波。 (四)心电图:无特异性改变。可见窦性心动过速或过缓,ST-T改变。 四、临床诊断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一)诊断依据 1.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为主要表现,可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2.部分病例仅表现为手、足、臀部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 3.重症病例可出现神经系统受累、呼吸及循环衰竭等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末梢血白细胞增高、血糖增高及脑脊液改变,脑电图、核磁共振、胸部X线检查可有异常。 (二)确诊依据 在临床诊断基础上,EV71核酸检测阳性、分离出EV71病毒或EV71IgM抗体检测阳性,EV71IgG抗体4倍以上增高或由阴性转为阳性。 五、留观或住院指征 (一)留观指征。 3岁以下婴幼儿,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需留观。乡镇卫生院如发现符合留观指征患者,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以内; 2.疱疹性咽峡炎,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 3.发热、精神差。 (二)住院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需住院,应立即将其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不安; 2.肢体抖动或无力、瘫痪;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 4.呼吸浅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肿、肺炎。 六、小儿危重患者的早期发现 具有以下特征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更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开展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一)年龄小于3岁; (二)持续高热不退; (三)末梢循环不良; (四)呼吸、心率明显增快; (五)精神差、呕吐、抽搐、肢体抖动或无力; (六)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七)高血糖; (八)高血压或低血压。 七、临床治疗 按临床表现主要包括4个阶段的治疗。 (一)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阶段。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呕吐、腹泻等给予相应处理。 (二)神经系统受累阶段。 该阶段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如头痛、呕吐、精神差、易激惹、嗜睡、肢体无力、肌阵挛、抽搐或急性迟缓性麻痹等。 1.控制颅内高压:限制入量,给予甘露醇0.5~1.0g/kg/次,每4~8小时一次,20~30min静脉注射,根据病情调整给药间隔时间及剂量。必要时加用速尿; 2.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总量2g/kg,分2~5天给予; 3.酌情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参考剂量:甲基强地松龙1~2mg/(kg·d);氢化可的松3~5mg/(kg·d);地塞米松0.2~0.5mg/(kg·d),分1~2次。重症病例可给予短期大剂量冲击疗法; 4.其他对症治疗:如降温、镇静、止惊(安定、鲁米那钠、水合氯醛等); 5.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监护,注意严重并发症。 (三)心肺衰竭阶段。 在原发病的基础上突然出现呼吸急促、面色苍白、发绀、出冷汗、心率快、吐白色或粉红色血性泡沫样痰、出现肺部罗音增多、血压明显异常、频繁的肌阵挛、惊厥和/或意识障碍加重等以及高血糖、低氧血症、胸片异常明显加重或出现肺水肿表现。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2.确保两条静脉通道的畅通,监测呼吸、心率、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3.呼吸功能障碍时,及时气管插管使用正压机械通气,建议小儿患者呼吸机初调参数:吸入氧浓度80%~100%,PIP20~30cmH2O,PEEP4~8cmH2O,f20~40次/分,潮气量6~8ml/kg左右。以后根据血气随时调整呼吸机参数; 4.在维持血压稳定的情况下,限制液体入量; 5.头肩抬高15-30度,保持中立位;插胃管、导尿(禁止压迫膀胱排尿); 6.药物治疗。 6.1应用降颅压药物; 6.2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必要时给予冲击疗法; 6.3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6.4血管活性等药物的应用:根据血压、循环的变化可选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米力农等药物;酌情应用强心、利尿药物治疗; 6.5果糖二磷酸钠或磷酸肌酸静注; 6.6抑制胃酸分泌:可静脉应用西咪替丁、洛赛克等; 6.7退热治疗; 6.8监测血糖变化,必要时可皮下或静脉注射胰岛素; 6.9惊厥时给予镇静药物治疗; 6.10有效抗生素防治肺部细菌感染; 6.11保护重要脏器功能。 (四)生命体征稳定期。 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基本稳定,但仍有病人留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做好呼吸道管理,避免并发呼吸道感染; 2.支持疗法和促进各脏器功能恢复的药物; 3.功能康复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