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本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01-04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本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做好202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市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市监办发〔2020628号)的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防控检查力度,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围绕市、区两级对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的防控要求,以及前期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业务的经营者,特别是从事进口畜禽肉、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中转查验库的监督检查,落实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防护要求,持续开展冷链食品及相关环境连续采样和监测。

(二)加强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148号),以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水产品为重点,落实企业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时或定时上报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数据,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要求,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强化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排查风险隐患。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加强对各类食品商超、大卖场、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食品的监管。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以辖区商业聚集区、餐饮集中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承接大型宴席(婚宴、年会、年夜饭等)的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节日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年夜饭半成品、肉类肉制品、水产品、酒类、糕点、食用油等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防食品经营者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保持食品经营环境整洁,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企业、高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企业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加强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健食品按规定在专区销售,设立提示牌,标注消费提示信息。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做好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三、切实防控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目标,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在气候变化不定,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节日食品安全供应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节日放假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应对食品安全舆情。针对食品涉疫事件,接到通报后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封存措施,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和去向,配合相关部门根据预案进行处置。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不按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生产经营食品、产品无标签标注、违法添加、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无追溯信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来源不明的,一经查实要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

四、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宣传引导

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展开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和实施“拒烹野味”、“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提倡健康消费理念,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