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控江路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之看影视 学法典|立遗嘱的法典新规,这几点要注意! 2022-09-27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为了更好贯彻实施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让民法典宣传更立体化、生动化,控江路司法所推出了“看影视 学法典”系列普法vlog,通过影视片的片段来讲解民法典中的有趣小知识。本期视频带来的是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内容。
遗嘱继承的条款有许多亮点规定:删除了公证遗嘱效率最优规定、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的遗嘱订立形式等等。那么立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让我们一起看影视,学法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控江路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