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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的实施意见 2009-04-13
索引号:YA1901000-2009-01614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杨府办发〔2009〕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杨浦区推行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3月11日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杨浦区推行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解决与百姓民生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突破制约社区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逐步改善杨浦百姓的居住质量,为居民营造安全、整洁、便捷的居住环境,根据《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构建与杨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为目标,以“保基本加奖励、先试点后推广、强管理促满意”为基本思路,逐步健全基本保障、奖惩激励和应急保障三个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牵头协调的主体作用,有效解决本区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矛盾突出、居民反响强烈的居住安全和卫生、秩序等环境问题,努力改善杨浦百姓居住质量,提升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在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框架下,成立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街道、镇和卫百辛集团组成的杨浦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达标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街道镇以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为基础,成立由街道、镇分管领导牵头,房地办事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达标补贴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辖区范围内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达标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补贴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直管、系统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
四、补贴原则
(一)条块结合、共同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街道、镇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相互合作,履行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达标补贴工作。
(二)政府扶持、居民参与原则。政府加大扶持投入,对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实施达标补贴;居民积极参与,将保安、保洁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并主动缴费,提高收缴率。
(三)保障基本、奖励优秀原则。达标补贴以保障民生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在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正常运作的基础上,对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居民满意度明显提升,考评为优秀的住宅小区予以适度奖励,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
(四)强化考核、规范服务原则。坚持实施补贴必须加强监管考核,获得补贴必须接受监管考核原则。通过监管考核,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
(五)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2009年上半年在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直管封闭式售后公房住宅小区开展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逐步在全区其他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推广,最终实现达标补贴全覆盖的目标。
五、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达标补贴资金和应急保障资金。其中,达标补贴资金包括基本保障资金和优秀奖励资金。
(一)达标补贴资金
1、基本保障资金。保安、保洁费参照各6元/月/户的标准,按照不低于60%的收缴率核算,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0.159元/月。
2、优秀奖励资金。对达标考核为优秀的住宅小区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基本保障资金的20%测算,每平方米奖励0.032元/月。
(二)应急保障资金。设立本区物业管理服务应急保障资金,按照达标补贴基本保障资金的10%测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
六、责任分工
(一)房管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达标补贴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负责制定完善本实施意见和《杨浦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对全区达标补贴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达标补贴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达标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审核,并根据街道、镇达标补贴考核结果核定补贴额度,向物业服务企业、街道镇拨付补贴资金。各房地办事处接受街道、镇双重领导,负责受理辖区内达标补贴的申报及初审,参与街道、镇组织的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达标补贴考核工作。
(二)街道、镇。牵头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达标补贴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达标补贴的具体实施。审核辖区内住宅小区达标补贴的申报,组织达标补贴考核工作,对达标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居委会拨付未封闭住宅小区的基本保障资金。
(三)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达标补贴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动员业主提高保安、保洁费标准,并参与街道、镇组织的住宅小区达标补贴考核工作。负责未封闭住宅小区达标补贴的申报、执行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向街道、镇提出达标补贴申请;依靠居委会动员小区业主提高保安、保洁费标准;引导督促广大业主及时主动的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收缴率。
(五)物业服务企业。会同小区业委会做好达标补贴的申报,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达标补贴考核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卫百辛集团负责指导转制直管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达标补贴的申报、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转制直管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达标补贴考核的整改;负责将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中的直管公房同步委托新进驻的物业企业实施管理服务。
七、实施办法
(一)补贴申报。本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实行申报制度,封闭式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提出申请,未封闭住宅小区由居委会提出申请。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向所在地房地办提交申报材料,经房地办初审和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镇联席办)审核,报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审批。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达标补贴的申报审批表(包括物业服务现状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收缴、人员安排和费用测算等情况)。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二)补贴考核
1、考核方式。各街道、镇联席办根据考核办法,组织房地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对申报达标补贴的住宅小区实行半年考核,每半年(1月和7月)将达标补贴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区联席办,区联席办组织抽查。
2、考核等级及补贴标准。达标补贴考核分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等级,按照等级实施补贴。
优秀:考核为优秀的住宅小区按照基本保障补贴基数予以全额补贴,并按照基数20%的标准实施奖励。
达标:考核为达标的住宅小区按照基本保障补贴基数予以全额补贴。
基本达标:考核为基本达标的住宅小区,按照基本保障补贴基数的80%予以补贴。
不达标:考核不达标的住宅小区,如按规定实施整改,按照不高于基本保障补贴基数的50%予以补贴;如未按规定整改的,不予补贴。
3、考核整改。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小区进行通报,并在住宅小区予以公示。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
(三)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管
1、资金拨付。本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纳入部门预算范围,划拨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涉及转制直管物业服务企业的,达标补贴基本保障资金由区财政部门预算和卫百辛集团税前利润各承担50%,优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年度预算)。应急保障资金也由区财政纳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年度预算范围,划拨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资金使用。
达标补贴资金:区联席办根据各街道、镇达标补贴考核结果核定补贴额度,按下列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1)直管物业住宅小区。补贴资金划转至卫百辛集团,由集团拨付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2)系统物业住宅小区。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3)未封闭住宅小区。基本保障资金划转至相关街道、镇,由街道、镇拨付给相关居委会。
应急保障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应急使用的原则,用于本区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各类涉及房屋使用安全及公共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所需经费。对无责任主体的,由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经费从应急保障资金列支;对有责任主体的,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责任方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如突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房屋使用安全及公共安全隐患,责任主体未能或难以及时处置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可先行采取紧急措施,经费先从应急保障资金中记账列支,并负责向责任主体追缴。
3、资金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应将达标补贴资金单独立帐、专款专用,每半年将达标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街道、镇联席办审核;各街道、镇联席办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达标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区联席办对全区达标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督。
八、附则
(一)本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属临时性补贴,如全市统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出台相关政策,本实施意见进行相应调整,直至取消。
(二)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试行,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实行后,原杨府办抄(请)[2006]629号文件不再执行,7家转制直管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企业扶持政策。
附:杨浦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考核办法(试行)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杨浦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有效解决本区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矛盾突出、居民反响强烈的居住安全和卫生、秩序等环境问题,逐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努力改善百姓居住质量,提升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在本区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负责全区达标补贴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各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镇联席办),牵头负责组织房地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实施本辖区范围内达标补贴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申报达标补贴的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
三、考核方式
申报达标补贴的住宅小区实行半年考核,街道、镇联席办每半年(1月和7月)组织一次考核,评出考核等级报区联席办;区联席办根据街道、镇考核汇总情况组织抽查,核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标准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活动;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行为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行业规范》的要求。
(二)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和居委会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置和反馈信访投诉、媒体曝光及城市网格化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的有效投诉。
(三)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及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镇组织开展的各类重点、重要工作及活动任务。
(四)依靠社区居委会加强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达标补贴宣传,广泛发动,动员居民提高保安、保洁费标准,收缴率在原基础上有明显提升。
(五)按申报计划配置相应的管理服务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五、考核等级
达标补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等级。
(一)优秀
1、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2、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指导、监督,及时处置各类有效投诉,未发生责任性媒体曝光事件。
3、认真组织落实物业行业、住宅小区“环境文明、服务文明”创建及物业行业“双满意”主题活动等迎世博相关工作任务,无违法搭建和责任事件。
4、主动依靠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小区开展达标补贴宣传,动员到位,居民参与度和支持度高,能积极与业委会沟通协商,提高保安、保洁费收费标准,且收缴率不低于80%。
5、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住宅小区物业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二)达标
1、物业服务企业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指导、监督,能按照要求处置各类有效投诉,媒体曝光经查实不超过1件。
3、能按照要求落实物业行业、住宅小区“环境文明、服务文明”创建及物业行业“双满意”主题活动等迎世博相关工作任务,无新增违法搭建和严重责任事件。
4、能按照要求在住宅小区开展达标补贴宣传,能与业委会协商提高保安、保洁费收费标准,且收缴率不低于60%。
5、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规范,能按申报计划在住宅小区配置相应的管理服务从业人员;住宅小区物业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排名未列入全市倒数100名之内的。
(三)基本达标
1、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违反行业规范相关规定,经督促能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2、对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居委会检查、指导、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信访投诉、城市网格化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的有效投诉,经督促能落实整改的,且媒体曝光经查实不超过2件的。
3、经督促能落实物业行业、住宅小区“环境文明、服务文明”创建及物业行业“双满意”主题活动等迎世博相关工作任务,无新增违法搭建。
4、住宅小区能落实达标补贴宣传,保安、保洁费收费标准提高后,收缴率不低于30%的。
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申报计划进行配置,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检查制度,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不明显,经督促能实施整改的。
(四)不达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达标。
1、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经督促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对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指导、监督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媒体曝光经查实超过2件以上的。
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违法搭建或违反治安、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有效阻止,且不能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街道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的。
4、住宅小区发生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责任性事件的。
5、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意见较大,住宅小区物业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排名列入全市倒数100名之内的。
六、考核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和其他相关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接受街道、镇组织的达标补贴考核;各街道、镇联席办对照考核标准,做好达标补贴考核的组织协调,考核过程和结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区联席办加强达标考核的指导监督,确保达标补贴考核取得实际效果,有效提升售后公房、公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
主题词:城市建设 物业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