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养老行业“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05-14
关于开展杨浦区养老行业“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社区为老服务设施: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12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民政局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进博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
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社区为老服务设施。
(二)重点检查内容
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火灾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遒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根据重点内容做好自查自改,并于5月23日前将《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突出安全风险自查表》盖章后上交。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请交至区养老协会;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请交至区老发中心。
(二)属地全面排查。请各街道相关科室协助做好对本辖区内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隐患较多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及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以及平时监控覆盖不到的、没有取得证照的养老服务场所重点排查。每月推进情况和相关数据于当月底分别报属地消防部门及区民政局。
(三)8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进行上门抽查、指导。
三、近期安全检查相关情况通报
4月30日,李雅平副区长带队对三家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飞行检查。检查中我们发现消防泵房、配电房、微型消防站等设施均存在设备配套不足;相关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数量不足;特种设备(电梯)维保不规范(无检查人员签字、应急演练缺失);食品留样质量不足等问题。我局将在近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三家机构做好自查自改。
区市监局今年4月对全区养老机构食堂及助餐点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29家机构在配餐、厨房、台账、作业人员资质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所以请各机构提高警惕,切实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及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负责人接到本通知后,需第一时间向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传达此次工作的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个节点推进,确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及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要配合所属街道做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与街道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全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加强跟踪问效。本次专项行动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养老机(长者照护之家)及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要构健全工作台帐,区民政局对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纠正,督促整改落实,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我局会实施约谈,追究其责任。
区养老协会联系人:张莉霞电话:25017719 传真:25017719
区老发中心联系人:吴冰梅电话:25017709 传真:25017713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
张 翼 电话:25032407 传真:25032429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上海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3、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突出安全风险自查表
杨浦区民政局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上海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1.商场市场: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宾馆饭店: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或B1级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燃)的装修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地下:顶棚、墙面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点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过2cm,底边点火15-30秒),如打火机火焰离开可燃物,该可燃物可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可燃材料。 3.现场检查无确认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本市专门机构检测。 |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功能用房。 2.功能用房内的隔断材料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 |
1.查阅内装修工程档案。 2. 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
1.建筑外墙应悬挂警示提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包含保温材料性质、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外墙材质和形式(如:水泥、铝板、石材干挂)等内容。 2.建筑外墙不应有脱落、空隙等现象,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3.涉及外墙动火作业的,应开具动火证,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动火时配备动火监护人、灭火器材。确需在裸露保温层上直接进行电气焊接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采用覆盖灭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
1.查询高层专项整治台账,自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性质。 2.查阅施工档案,确定施工时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材质和形式。 3.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时,可取样送至本市专门机构检测。 |
3.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 |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本市专门机构检测。 |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
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3.对于“三合一”场所,应立即清退住宿人员;对拆违实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对不愿自行拆除的纳入全市违法建筑库,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拆措施。 |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应损,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3.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
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用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使用插销、门吸等物件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
逐个检查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对照标准查看防火门情况。 |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现场检查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间隙则封堵不严密。 |
6.规模租赁住宿场所违规改建、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审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1.15间以上的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其消防设计按照规范中“旅馆”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 3.农村自建出租房禁止在客堂间、通道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若在室内停放或充电时必须设置专门的房间作为充电间,并应与其他部位有效分隔;有人居住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和电磁炉,必须设置专门的房间作为公共厨房,并应与其他部位有效分隔。 |
1.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宿舍、公寓,可查阅相关审批手续、图纸,排查是否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2.农村自建出租房,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间是否单独设置,液化气钢瓶和电磁炉是否搬离住人房间。 |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
1.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净宽等应与原设计一致; 2.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
1.查看建筑各层平面图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净宽; 2.实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现状。 |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
实地查看场所门窗现状。 |
3. 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
1.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2.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上严禁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 |
1.查看总平面图中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2.实地查看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现状。 |
3.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
1.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营业期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
1.实地查看场所各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现状。 2.当混合使用疏散体系时,要确保其他场所停业关闭期间疏散畅通。 |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1.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农村自建房内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厂房、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清理。 |
1.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附属仓库应与设计时一致,并应确保该附属库房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非设计时的附属库房作为库房使用,违规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
1.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
厂房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
核对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昼夜需求量,实地查看中间仓库内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 |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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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
火灾探测器 |
1.火灾探测器周围1.5m内无送风口等妨碍探测器及时报警的障碍物。 2.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烟气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
1.核对火灾探测器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采用发烟装置(可采用烟枪、蚊香或香烟来模拟烟雾)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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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
1.核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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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
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元件应能正常显示,无故障、屏蔽显示,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
检查声、光、显示器元件和时钟是否显示正常,打印机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启动供电;检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监管、反馈等信号,反馈和监管信号要逐一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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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应设置在“自动”档。 |
日常巡查,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设置状态,如不在自动档,应立即旋至自动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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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确认信号应立即启泵并正常工作。 |
1.打开湿式报警阀试水阀门,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2.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启、停消防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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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 |
防火卷帘应完好,接到下降信号后,应能正常启动降落;电动故障时,应能手动下降。 |
检查导轨内是否有妨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手动机构是否有效;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别注意其折叠部位是否存在开线等不完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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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烟系统 |
接到火灾确认信号能正常启动。 |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累计两个报警信号触发送风口和送风机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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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排烟系统 |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触发排烟口、排烟窗和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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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阀门应悬挂“常开”、“常关”等标识标牌,并按悬挂要求将阀门置于“常开”、“常关”状态。 |
1.日常巡查,检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确保按照设计要求,阀门应处于其设计状态。 2. 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应能自动启动。 3.连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出水口阀门,应能正常动作且出水压力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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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
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无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应至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应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应从户内飞线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
1.加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对发现将电动车停放公共区域和拆卸电池带入户内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派出所。 2.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与居民、员工签订电动自行车部入户充电协议。 |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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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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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防火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
1.检查墙体是否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检查防火门上粘贴的标牌,是否为防火门。 3.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储藏间等。 |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或方法 |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对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近期重新发文明确的,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1.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的值班制度。 2.现场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3.抽查值班人员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至少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1.现场随机部位拉动微型消防站人员,检查是否能够三分钟到场处置,如不能实现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一站多点”模式设置。 2.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
3.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
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的公告,并要注明96119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或方法 |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
1.查看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最近1年内是否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单位有能力维保的自行组织维保,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 2.查看单位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检查是否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单位有能力检测的自行组织检测,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3.现场抽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
1.对于一般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实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2.对于重点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实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是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
3. 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进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2.现场抽查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是否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或方法 |
1.一般单位员工必须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
1.检查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台账,提问岗位火灾危险性。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消防安全常识。 |
2.重点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 |
1.查阅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台账,灭火和应急预案制作及演练台账,是否做到每半年一次。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对岗位防火灭火措施及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
备注: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排查时的方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法和标准。
附件3
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突出安全风险自查表
单位 基础 信息 |
单位类别 |
高危单位□ 重点单位□ 一般单位□ |
单位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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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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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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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实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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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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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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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地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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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住宿功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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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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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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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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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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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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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主消防安全管理 |
是□ 否□ |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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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上级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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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基础 信息 |
单位与所在建筑关系 |
1、一致 □ |
单位的经营活动场所是否涉及地下 |
是□ 否□ |
是否设在建筑底层沿街(商业综合体除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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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局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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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涵盖多栋建筑 □ |
建筑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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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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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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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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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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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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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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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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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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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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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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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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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质(按产证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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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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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外墙保温材料 |
是□ 否□ |
外墙保温材料施工方式 |
砂浆抹灰□ 预制作件□ 铝塑板(干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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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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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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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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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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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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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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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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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质(按产证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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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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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外墙保温材料 |
是□ 否□ |
外墙保温材料施工方式 |
砂浆抹灰□ 预制作件□ 铝塑板(干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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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设施 基础 信息 |
消防设施设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独立式烟感□ 简易喷淋□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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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设置 |
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
是□ 否□ |
是否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或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 |
1、否 □ 2、FAS □ 3、物联网 □ (请填写所接入的物联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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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消防控制室主管单位 |
是□ 否□ |
独立□ 合用□ |
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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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组建情况 |
是否组建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微型消防站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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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安全 隐患 情况 |
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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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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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是否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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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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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缺失或者损坏。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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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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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是否严密。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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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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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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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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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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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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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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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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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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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联动是否正常。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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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是否正常。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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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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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落实防火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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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电动自行车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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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单位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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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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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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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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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单位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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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单位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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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单位是否具备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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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单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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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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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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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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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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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单位使用性质选填编号:1宾馆(旅馆)、2饭店(餐馆)、3酒吧、4咖啡厅(茶馆)、5商场、6集贸市场、7舞厅、8卡拉OK厅、9夜总会、10网吧、11棋牌室、12美容院(含SPA、瘦身等)、13足浴、14浴室(含洗浴、桑拿、按摩、汗蒸等)、15电影院(含录像厅、影吧等)、16剧院(含音乐厅、礼堂等)、17体育场馆(含保龄球馆、旱冰场等)、18健身房、19游乐场、20游艺场所(含桌球馆、密室逃生、VR体验等)、21托儿所、22幼儿园、23中小学校、24大学、25教育培训机构(含早教中心、亲子活动场所等)、26养老院、27福利院、28医院、29月子会所、30老年日托所、31公共图书馆、32公共展览馆、33博物馆、34旅游场所(含景区景点、农家乐等)、35宗教活动场所、36长途汽车站候车室、37火车站候车室、38候船厅、39航站楼;
2.单位(法人)名称是指按照营业执照上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的名称进行填写;
3.单位(场所)实际名称是指该单位的简称或招牌、品牌名称;
4.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一般指物业管理单位,如没有物业管理单位,则勾选单位自主管理;
5.单位内部地址编号指主要地址仅具体到弄或号,但内部对多栋建筑进行编号或单栋建筑内的具体铺位号、室号;
6.直属上级单位填写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级管理单位;
7.单位与所在建筑关系,如单位完整使用整栋建筑的,勾选“一致”,如使用该栋建筑局部的,勾选“使用局部”,如单位由多栋建筑组成,勾选“涵盖多栋建筑”,并将其他隶属同一单位的建筑信息全部填写完整,表格自行增加。
8.建筑性质按产证填写,一般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文物古迹、外事、宗教设施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商务设施、娱乐康体设施、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其它服务设施等)、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9.建筑结构主要分木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混结构、钢结构和混合结构;
10.所处建筑部位应填写规范,例如“地上第11-12层整层(或局部)”或“地下第1层整层(或局部)”等;
11.外墙保温材料施工方式主要分砂浆抹灰、预制作件、铝塑板(干挂);
12.失去疏散功能是指大量占用、封闭或破坏疏散体系等行为;
13.液化石油气钢瓶(民用液化气钢瓶的充装量不超过15公斤)、液态新型燃料的统计以现有实际情况为准。
14.消防安全隐患情况相关项目可自行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