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控江路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和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12-05
街道各办公室:
为正确评价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年来的工作绩效,总结经验、改正不足、振奋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控江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街道各中心社区工作者(在居民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参加居民区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将根据区委、区政府对街道2016年度考核确定的等次,确定相应的比例。对街道考核等次为“优”、“良”、“一般”的,社区工作者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依次掌握在总人数的20%、15%、12%以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采用分部门考核方式,通过个人述职、主考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委员会讨论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一年来的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基本程序为: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填写《控江路街道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2、拟定等次。主考人根据部门实际组织民主测评,并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送街道考核委员会。街道考核委员会汇总建议后,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正式确定考核等次。2017年1月20日前,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于2017年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控江路街道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享受当年度下半年目标考核奖。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减半发放当年度下半年目标考核奖。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不发放当年度下半年目标考核奖;(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5、考核奖励。按考核等次,依据相应规定发放目标考核奖。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另增加一定金额的奖励。
六、考核机构
街道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党工委书记陆志平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劲松任副主任,考核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徐冠群、谢敏、李雅文、杨肖敏、谢静组成。下设考核办公室,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徐冠群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考核办公室成员由社区人才办公室主任、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社区人才办公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