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8-22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

 

 

杨市监办〔201688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16年第2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822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根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制订的杨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杨府办201627)要求,结合我局《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严控无证无照经营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履行我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充分体现市场监管体制“3+1”改革对食品安全执法的有效助力,提出以下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食品无证照经营是引发群众矛盾、引起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要借区“五违四必”综合整治工作和区人大专项执法检查的东风,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手段和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以及区“大联动”等综合平台,结合杨浦当前建设国家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创新中国成立家文明城区“展示年”、争创上海市第一批食品安全城区等重点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在整治工作中做到转观念、强措施、重方法、破瓶颈、见成效,降低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将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工作原则,对现存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无证照经营户实施全面排摸、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行政处罚工作有新突破,达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食品无证照经营户得以减量30%的目的(各市场监管所确定完成的目标数附后)。11月份之前完成1个街道的小餐饮店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三、部门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我局内部食品无证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在辖区街道、镇的牵头下加强辖区路段监管,开展食品无证照经营的调查、排摸工作,做到底数清、动态明、信息准、资料全(附件一);建立无证照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及时更新路段基础台账和无照系统模块,做到路段实际、台帐信息、无照模块和一户一档的四个统一。对所有的食品无证照经营户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实施,包括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立案查处,并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局确定的整治目标,配合街道、镇开展登记管理以及整治周报工作。

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食品无证照经营的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有关食品无证照经营的强制执行、复核、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

公平交易科:牵头并指导有关食品无证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以区食安办名义组织、协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餐饮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街道、镇整治情况。制定食品无证照整治和疏导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对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考核。

食品监督管理科:会商有关食品无证照的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登记及备案管理的经营户进行监管。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食品无证照经营做到底数清、动态明,并对摸底数据进行汇总,根据路段实际、台账信息、无照模块和一户一档的四个统一对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考核。

注册许可科: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对无突出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的经营户发放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根据证照办理和登记政策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受理和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根据市食药监局要求,开展小餐饮店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依法履职

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的条款,做到行政处罚有新突破。

1. 调查摸底,责令改正。在原有台账基础上对区域内食品无证照经营户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和底细。同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经营户及房屋出租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责令其限期改正。

2. 对逾期不改正的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对逾期不改正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人若在规定的15日内未履行行政处罚,且在收到行政处罚之日起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办案部门应履行、补正法院提出各项相关要求,留存所有清单及材料。

7. 因履行强制执行未果或作出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由相关科室进行会签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多方设法,堵疏结合

按照属地管理、堵疏结合、分类治理、重在规范的工作思路,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无证照经营户推行分类管理。

1. 清理查处:对于市、区领导接访或交办的,12345热线交办的,多人或多次投诉举报的,存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以及食品无证照经营的集中区域,与街道、镇食安办主动沟通,依托大联动平台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清理查处。

1)调整经营业态或者收回房屋;如系私人出租,则依法要求出租人收回用于食品无证照经营的房屋;

2)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筑开办的食品无证照经营户,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3)结合城市旧区动迁改造逐步清理。

2. 疏导办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经营户、餐饮经营户在房屋性质、环保审批、居民矛盾、食品安全方面达到要求或整改后达到要求的,进行疏导办证,规范引导,持证经营。

3. 登记管理:对于现有条件达不到办证要求、无突出社会矛盾的食品、餐饮经营户,配合街道镇负责对辖区食品经营户、餐饮经营户进行信息登记,发放公示卡,纳入管理。

4. 备案管理:待备案制度出台后,依照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责令改正(20167-8月)

1. 在原有台账基础上对本区食品无证照经营户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整治区域、整治数量、整治方向。

2. 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经营户及房屋出租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重点整治,积极试点(20168月)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按重点、分步骤开展整治。选取1个街道开展小餐饮店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三)全面推进,迎接检查(20169-10月)

全面实施和推进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食品无证照经营行为。迎接市食药安办对我区争创上海市第一批食品安全城区工作的验收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攻坚克难

食品无证照经营是当前诱发社会矛盾、食安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6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时,提出对食品无证照经营问题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并在3个月后接受人大的再评议。谢区长和谈区长十分关注食品无证照经营问题,要求食安办制定整治方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行整治。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法》法定的执法部门,对此历史遗留问题避无可避。各部门在思想上要做到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无证无照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互相配合,摸清底数,逐步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的存量,严格控制无证无照经营的增量,降低履职风险。

(二)积极履职,突出重点

在履职层面,要积极运用《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手段,相关科室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帮助。在区域整治总体方向上,要将存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风险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突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作为整治重点。对不涉及扰民、安全风险较小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做好疏导工作,帮助和指导其通过整改或调整业态符合申办条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引导其合法经营。

(三)完善措施,长效管理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食品无证照经营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路段管理要求,分区划块,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取缔后的“回潮”。同时,要细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并开展督查考核,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每周上报《无证照整治周报表》(附件二),协调科在“百日立功竞赛”和三季度以及下半年考核中对各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排名考核。

(四)加强宣传,惩前毖后

要对食品无证照经营户通过宣传教育预先告知法律责任和后果,促其自觉守法。在区社区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时,要加入有关食品无证照整治的内容,揭示无证照经营的危害,宣传整治的具体成效,让整治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附件:1.无照、食品无证经营基本信息表

2. 市场监管所食品无证照整治周报表


无照、食品无证经营基本信息表

一、无照、食品无证经营点信息

窗体顶端

* 存在形式: 路面  路面(学校周边) 无照市场 有照市场无照经营户  无照市场无照经营户       其他

属于食品: 无证 无照

*街道、镇:

*地址:      

* 经营场地-场所

自有  租借

转租  其他

* 经营场地-性质:

居住房  居住房(沿街底层) 居住房(居民小区内) 

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商务楼内)

学校   闲置厂房  部队  机关事业  违章建筑  可临时办照场所  宅基地  其他

所在社区:

租赁期限: 

产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无照、食品无证经营户信息

 

*是否属于特殊无照:      

(选择是特殊无照时填写)非正规就业证 非正规就业证过期 社区服务证 社区服务证过期  民办非企业

其他特殊无照(填写其他特殊无照内容):

 

个人 单位   * 姓名(单位名):                            经营主体不详

店铺名称:

联系方式:

* 实际生产经营项目:

* 户籍状况:

本市

外地   

不祥

* 区县:   户籍地址:
*
省市:

身份证号码:

特殊群体:

残疾人 

少数民族 

港澳台人士

*是否可能涉及民族问题: 

  

*职业状况:

下(待)岗  协保

  退休 无业 农民  在职 

其他

* 是否涉及信访(可多选):

 □上级转办件(市、区政府,1234512331等交办)  重复信访件  集体信访件  一般信访

* 是否可能存在侵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情形:  

* 无照、食品无证经营发现时间:

 

* 责任人:

备注:

 

说明:“食品无证”是指无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监管所食品无证照整治周报表

 

报送所:______________     报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店名(招牌名)

整治方式

食品无证照存量

1

 

 

 

2

 

 

 

3

 

 

 

4

 

 

 

5

 

 

 

6

 

 

 

7

 

 

 

食品无证照新增量

1

 

 

 

2

 

 

 

3

 

 

 

4

 

 

 

5

 

 

 

6

 

 

 

说明:

1、整治方式指取缔(包括自行关门停业)、转变业态、新办证照、备案管理、登记管理这5种。

2、序号及数量可自行增加。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8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