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有关标准 2003-04-18

杨府发〔2003〕10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有关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对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的区域范围和所属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区域范围

  五角场镇和殷行街道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

二、所属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

  所属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2100元。

三、价格补贴标准

  建筑面积的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1100元。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征用土地 补偿标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