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D064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2024-05-27
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D064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钟颖、刘晨、陈颖伟等代表:
您等提出的第D064号“关于将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落到实处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心。现将合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重要报告中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此,我区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各位代表所提建议,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研商,立足杨浦区经济发展情况、公检办案现状、刑事审判实际联合研讨,力求以司法“实举措”助力营商“大环境”。
二、法治护航民营企业、企业家工作情况
(一)体现执法为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始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案件审核制度,对案件审核一贯保持审慎甄别,做到案件定性准确,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立。企业发展中如遇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确实涉及犯罪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使民营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再行处置,不符合动用刑事手段的坚决不用,尽量不影响民营企业日后的正常运营和企业发展;遇到外省市公安机关到本区开展办案工作,区公安分局则加强协作沟通,决不滥用强制措施。另外,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涉及股东纠纷的案件时,亦是遵循“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立、不符合动用刑事手段的坚决不用”的原则,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企业发展。
(二)优化检察履职,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过程中,一是以高质效办理案件为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组成专项行动小组,拟制行动方案,以检察履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是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标杆。严格把握宽和严的界限,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办案标准。对于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严格把握强制措施适用标准,没有逮捕、起诉必要的,依法及时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的范围和期限,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提高数字办案能力,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努力帮助民营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三是以全流程的企业合规为突破。以区内《企业合规实施办法(试行)》等合规规范为指引,充分发挥刑事案件合规制度优势,办理多起刑事合规案件。通过跨地区合规协作、检法全流程合规等,建立了具有杨浦区域特色的合规案件办理模式和规范。
(三)坚持能动司法,推动企业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一是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021年以来共审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案件共计32件。二是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推动互联网企业等规范发展。2022年,就审理多起“薅羊毛”型诈骗案件中发现的企业网络交易机制、信息网络防控及内部管理等方面问题向本区某互联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2023年,为考察司法建议成效,刑庭前往该互联网企业进行实地回访。经走访,该互联网企业针对司法建议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并对司法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精准打击涉数字犯罪,刑庭联合区检察院发布《2018-2022年涉数字经济犯罪案件司法白皮书》、十个典型案例及《企业数据合规指引》《个人信息保护指引》,针对涉数字经济犯罪的特点与新态势,杨浦检、法立足区位,强化全链条打击、推动精准化预防、以数字赋能审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不断加大涉数字经济犯罪“打、防、管、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打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接下来将从以下工作着手:
(一)区公安分局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案件审核机制,并加强对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的质量监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立,不符合动用刑事手段的坚决不用。定期组织民警开展集中培训,聚焦法律法规解读、规范取证执法等内容,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案件办理能力。加强工作协作沟通,深化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更优质规范的法治服务和执法保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辖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大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惩治预防民营企业内部腐败12条检察措施,对数额特别巨大拒不退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追诉。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强涉企侦查活动监督。落实羁押听证办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财产滥用强制措施,超范围、超期限、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开展监督,及时跟进监督意见回复及后续落实整改情况。继续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加大企业合规适用力度,探索事前合规,依托新入经营主体合规告知制度,推进中小企业合规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推动将企业事前合规建设与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免罚清单”及政府对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优惠性政策对接,提升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创建主体的积极性和预期性。
(三)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和追赃力度。健全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畅通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立案渠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探索开展法院审理阶段企业合规改革,探索法院阶段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合规经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
(四)区司法局将持续推广常态化“法治体检”和“合规体检”。发挥志愿团律师作用,构建企业法律服务快速响应通道,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反映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也为杨浦区的经济繁荣和秩序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杨浦区将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展理念,形成执法、司法、普法的强大合力,以法治监督打造最稳定营商环境,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向各位代表表示感谢!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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