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10

杨建委201755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杨浦区安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参建各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委根据住建部建安办函【20173号和市住建委沪建管【2015326号等文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于2017328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410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47

 

抄送: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人保局、区安监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0日印发

                                           (共印300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建安办函【20173号、201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杨浦区安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继续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参建各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重于一切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企业抓履职尽责,现场抓管理体系,人员抓到岗履职,监管抓督促到位”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形成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高压监管态势,坚决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五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负其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项目部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逐条落实。

2、进一步落实施工过程的领导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巡查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进一步加强安全设施设备材料和人员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入场设施设备、建筑材料抽样检测的相关制度,严把设施设备安全和建筑材料质量关。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项目部各参建班组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4、进一步强化深基坑、模板支撑、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 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控、验收、检查及整改为安全管理重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强化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职责。 

5、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实现安全监管信息的分级管理和及时传输,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不定期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和分析,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对建设工程不诚信行为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以“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原则,根据建安办函【20173号文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方面给予限制。对违规情节严重企业和从业人员列入不诚信行为“黑名单”,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一)列入黑名单的不诚信行为

1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单个项目连续被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开具整改单超过3次(含3次)且整改不力的,或被开具局部暂缓施工单、停工单超过3次(含3次)的,或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严重违规被行政处罚超过2次(含2次)的。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记分超过3次(含3次)的;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发生安全事故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4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开具停工单而拒不停工整改的。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且不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置的。

6、其他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严重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列入不诚信行为“黑名单”的。

(二)强化监管措施

1、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被依法开具停工单而拒不停工整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安监、城管、规划、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动执法。

2、建立警示建筑市场准入措施。在建设工程受理服务大厅窗口对不诚信行为黑名单进行公示,并在工程报建阶段向工程建设单位告知存在不诚信行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提醒建设单位谨慎选择。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被列入不诚信行为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向上海市法人库、上海市公共信息平台、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推送,并对接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建立房屋预售、土地出让等环节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4、建立全区在建工程黑名单通报制度。对于列入不诚信行为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向全区在建工地各参建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并抄报市主管部门和区有关委办局。

本通知自2017410日起实施。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O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