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孕产妇早孕建册 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有关事项 2008-11-29
索引号:YD2901000-2008-02323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上海市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和《关于实施城镇生育保险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必要和系统的保健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早孕建册(孕12周内):
妇女妊娠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杨浦区妇幼保健所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高危妊娠筛查、早孕保健与遗传咨询,梅毒防治知识宣传。
化验: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梅毒筛查。
健康教育:参加杨浦区妇幼保健所举办的“早孕学校”。
二、产前检查:
孕妇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后,从孕16-18周开始,自行选择到准备分娩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杨浦区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有:新华医院、长海医院、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区妇幼保健院。
1、一般正常孕妇孕期检查9次,检查项目纳入生育医疗费补贴,高危孕妇或发现异常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和有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第一次检查:(16-18周)
询问病史
产科检查
血型(ABO、Rh)检查
血常规
尿常规
白带常规
肝、肾功能
乙肝二对半
心电图
淋球菌培养
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
孕18-24周B超胎儿筛查大畸形一次
梅毒筛查(早孕未筛查者),有梅毒感染者,每月检测RPR滴度一次,直至分娩。
对原有疾病或并发症加做相应的化验。
第二次检查:(20-24周)
产科检查
尿常规
孕18-24周B超筛查大畸形一次
胎心多普勒听诊
第三次检查(24-30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糖尿病筛查
尿常规
营养咨询
第四次检查:(30-34周)
产科检查:
尿常规:
血常规:
胎心多普勒听诊
第五次检查:(34-36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B超
第六次检查:(37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第七次检查(38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胎儿监护
第八次检查(39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B超
第九次检查:(40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胎儿监护
2、高危孕妇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3、健康教育:孕妇学校开展对孕产妇和准爸爸的健康教育,孕中期、孕晚期共二次。
三、住院分娩
孕妇住院分娩,应当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分娩后医疗机构为产妇和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学证明”和“听力筛(复)查报告”。产妇在出院之前,应当详细填写产后休养居住地的地址和电话,分娩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出,通过杨浦区妇幼保健所发往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产后访视(产后28天)
产妇在出院后,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到该产妇出院孕册的一周内,进行家庭产后访视。访视2次:第1次:(出院后一周内 );第2次:(出院后两周内),收费纳入生育保险中生育医疗费补贴项目。
产后访视服务项目:
1、询问分娩情况,产后康复情况,新生儿喂养情况。
2、产妇乳房、子宫、会阴或腹部伤口康复情况。
3、新生儿称体重、听心肺;检查有无黄疸、脐部及臀部有无感染。
4、宣教指导: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沐浴指导、婴儿抚触指导、异常情况识别、产妇产后康复、营养指导和心理疏导。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包括产妇和新生儿)
地点:分娩医院
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听力复查、产后保健知识、新生儿喂养、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
化验: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
一、早孕建册(孕12周内):
妇女妊娠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杨浦区妇幼保健所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高危妊娠筛查、早孕保健与遗传咨询,梅毒防治知识宣传。
化验: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梅毒筛查。
健康教育:参加杨浦区妇幼保健所举办的“早孕学校”。
二、产前检查:
孕妇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后,从孕16-18周开始,自行选择到准备分娩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杨浦区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有:新华医院、长海医院、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区妇幼保健院。
1、一般正常孕妇孕期检查9次,检查项目纳入生育医疗费补贴,高危孕妇或发现异常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和有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第一次检查:(16-18周)
询问病史
产科检查
血型(ABO、Rh)检查
血常规
尿常规
白带常规
肝、肾功能
乙肝二对半
心电图
淋球菌培养
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
孕18-24周B超胎儿筛查大畸形一次
梅毒筛查(早孕未筛查者),有梅毒感染者,每月检测RPR滴度一次,直至分娩。
对原有疾病或并发症加做相应的化验。
第二次检查:(20-24周)
产科检查
尿常规
孕18-24周B超筛查大畸形一次
胎心多普勒听诊
第三次检查(24-30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糖尿病筛查
尿常规
营养咨询
第四次检查:(30-34周)
产科检查:
尿常规:
血常规:
胎心多普勒听诊
第五次检查:(34-36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B超
第六次检查:(37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第七次检查(38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胎儿监护
第八次检查(39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B超
第九次检查:(40周)
产科检查
胎心多普勒听诊
尿常规
胎儿监护
2、高危孕妇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3、健康教育:孕妇学校开展对孕产妇和准爸爸的健康教育,孕中期、孕晚期共二次。
三、住院分娩
孕妇住院分娩,应当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分娩后医疗机构为产妇和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学证明”和“听力筛(复)查报告”。产妇在出院之前,应当详细填写产后休养居住地的地址和电话,分娩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出,通过杨浦区妇幼保健所发往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产后访视(产后28天)
产妇在出院后,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到该产妇出院孕册的一周内,进行家庭产后访视。访视2次:第1次:(出院后一周内 );第2次:(出院后两周内),收费纳入生育保险中生育医疗费补贴项目。
产后访视服务项目:
1、询问分娩情况,产后康复情况,新生儿喂养情况。
2、产妇乳房、子宫、会阴或腹部伤口康复情况。
3、新生儿称体重、听心肺;检查有无黄疸、脐部及臀部有无感染。
4、宣教指导: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沐浴指导、婴儿抚触指导、异常情况识别、产妇产后康复、营养指导和心理疏导。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包括产妇和新生儿)
地点:分娩医院
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听力复查、产后保健知识、新生儿喂养、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
化验: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