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27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420

 

杨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无证照经营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更好地助力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根据《上海市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为指引,结合杨浦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无证照食品经城市、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营整治工作,消除食品无证照经营现象,进一步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提升城区食品安全水平,确保杨浦区食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治理消除区域内食品无证照经营现象。

三、组织机构

全区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食药安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导,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食品无证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其中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四、部门职责

(一)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制定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对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各街道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辖区食品无证照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工作。提供辖区内食品无证照经营临时建筑相关信息,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无证照食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无证照食品经营户列出“拟许可、拟备案、拟查处”三张清单,实施分类管理。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组织协调辖区综合整治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街道镇根据本方案和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区食药安办,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20日前报送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总结。

(三)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无证照食品经营“一户一档”,对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经营户积极疏导办理证照以及引导改变业态,对小餐饮备案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参与食品无证照经营的综合治理,会同各街道镇开展底数排摸,参与街镇开展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收集汇总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情况和数据,并及时录入市统一的信息平台。

(四)区环保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环保要求开展环保审批。依法查处涉及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环境行为,参与食品无证照经营备案相关工作以及综合治理。

(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食品、餐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拆除正在搭建涉及无证经营的违法建筑,参与食品无证照经营的综合治理。

(六)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无证餐饮经营户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参与食品无证照经营的综合治理。

(七)区公安分局: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八)区商务委:负责对新建小区、园区的食品、餐饮商业布点设置提出指导意见,会同国资委负责区属商业企业场地食品无证照经营问题的协调。

(九)区房管局:提供房产登记信息,负责非法出借房屋行为的查处,负责依法查处和拆除涉及食品无证照经营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和违法搭建建筑物,敦促涉及无证照经营的国有、集体房屋收回工作。

(十)区属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对所属临时建筑提供相关信息。国有、集体房屋出租形成食品无证照经营的,由房屋产权人解除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十一)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未列及的其它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对全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无证照经营户在实施动态排摸基础上按照“拟许可、拟备案、拟查处”三张清单实行分类管理。

(一)疏导办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街道镇对食品经营户、餐饮经营户在房屋性质、环保审批、居民矛盾、食品安全方面达到要求或整改后达到要求的,进行疏导办证,规范引导,持证经营。

(二)备案管理:对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要求,尚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但符合《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各街道镇负责给予临时备案。

(三)引导转态:对于不符合办证以及备案管理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业主改变经营业态。

(四)执法查处:对于不符合办证、备案管理条件且不转变业态的,尤其是市、区领导接访或交办的,12345热线多次转办的,多人或多次投诉举报的,存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以及食品无证照经营的集中区域,各街道镇依托大联动平台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六、工作步骤

()梳理现状,全面告知(20181-3月上旬)

1、各街道镇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在近两年整治基础上对本区食品无证照经营户开展动态情况调查,对存量无证照食品经营户按照疏导办证、备案管理、引导转态和执法查处分别确定整治方向。

2、各街道镇对经营者和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所有者进行全面法规宣传,分发统一的告知书,告知其法律义务及违反法律应负的责任。

()集中整治,全面推进(20183-6月)

根据动态调查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各街道镇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存量无证照食品经营户全面开展疏导办证、小餐饮店备案管理工作、引导转态以及执法查处。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新增或回潮无证照食品经营户,并在15日内予以整治。各街道镇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要聚焦重点区域及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反复投诉举报的无证照食品经营,重点突破焦点难点,在此基础上,要巩固治理成效,严防回潮现象。

()掌控动态,巩固成果(20187-11月)

各街道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情况排摸,畅通信息,针对新增或回潮无证照食品经营户,要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在我区消除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迎接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城市检查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食品无证照经营是社会管理的顽症,不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继发的油烟噪音扰民、餐厨废弃物管理等一直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是杨浦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整治“四大顽症”、加强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统一部署,深入剖析,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破解难题。

()加强领导,督查落实

区食药安办要切实履行好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导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互动交流,完善对策,细化措施,推动进度。并将建立专项督查定期反馈制度,按照节点目标有序推进,每月汇总报告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同时,将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各街道、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形成合力,共同攻关

在区政府领导和区食药安委统一协调下,各街道、镇和职能部门要把食品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既要各司其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联合各部门的力量,充分运用各种行政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攻关,解决突出问题。

(四)加强执法,处罚到人

各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的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法律责任,加大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处罚到人”的规定。

(五)防止回潮,取得长效

各街道镇和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根据辖区实际,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市民监督员队伍,形成及时发现和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严厉遏制新的无证照食品经营出现及查处后反弹回潮的现象。

(六)加强宣传,及时反馈

要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揭示食品无证照经营的危害性,宣传整治工作的具体成效,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同关注食品无证照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理解。同时各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综合整治的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