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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杨浦平凉“4·21”建筑物局部坍塌事告后续相关工作的函》回函 2024-10-24
索引号:-2024-14080
发文字号:杨平办〔2024〕11号
发布机构:平凉路街道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杨平办〔2024〕11号
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
杨浦平凉“4·21”建筑物局部坍塌事告后续相关工作的函》回函
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杨浦平凉“4·21”建筑物局部坍塌事告后续相关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移交函》)本机关已收悉。本机关在收到你单位《移交函》后高度重视,现对函中相关内容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根据《关于区应急局<关于杨浦平凉“4·21”建筑物局部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批复的请示>的批复》(杨府安〔2024〕6号)文件精神(P16-P17),对于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建议由杨浦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另,根据《关于发布本市城管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划分执法权限的通知》(沪城管执〔2021〕69号),关于执法权限的划分,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对本区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
综上,本市杨浦平凉“4·21”建筑物局部坍塌事故中涉及损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应由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相关材料也应一并移交给区城管局。
特此回函!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4日
平凉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