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 2005-11-30
杨府发〔2005〕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杨浦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杨浦区贯彻实施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结合上海实际,提出了《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明确了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措施,对于杨浦抓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前,杨浦正处于建设知识创新区的战略机遇期。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要认真学习《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狠抓《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为打造“知识杨浦”、加快杨浦知识创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贯彻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贯彻实施《纲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从现在起到2007年,本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继续转变政府经济管理和综合调控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导向,强化综合分析、调控和平衡,不断提高政府的综合调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审后监管和行业自治管理,引导、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加快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和与行政许可相关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许可权,扎扎实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认真执行《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及其处理活动,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管理,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积极探索和创新审批方式,扩大“一门式”、“一站式”服务,完善“并联审批、联合监管、集成服务”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管理,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加快应用数据库建设和社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利用多种形式,主动把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规定和信息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示,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
(二)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运作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继续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制度,拓宽渠道,扩大范围,加强监督评议和档案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规范、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界定标准,梳理信息。科学界定政府信息与其他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标准,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做到掌握政策,统一口径,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基础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方式,设立热线电话、触摸屏系统,提升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门式”窗口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宽便民利民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指南的更新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等其他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议,受理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制定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事先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上意见反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专家进行咨询和分析论证,并进行合法性评价,最终由决策机关集体合议决定。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确定或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四)依法履行政府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杨浦文明城区。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责任捆绑、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街道、镇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快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社区资源整合。建立和完善与“一门式受理的行政事务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活的服务平台功能”、“适合不同人群活动的服务阵地功能”等三大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文化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认真做好长期性民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依法推进旧区改造,扩大就业,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和争议仲裁处理工作,推动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认真实施市、区政府实事项目,持之以恒解决一批市民反映比较集中、涉及面比较广、受益面比较大的急难愁问题。
(五)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规范人员过渡,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贯彻实施《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职责,理顺相互关系,抓紧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继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认真贯彻《杨浦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三年实施计划(2005年—2007年)》,推行道路、街道的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分类管理、资源整合、责任捆绑、条块联动管理新机制,努力建设与杨浦知识创新区相适应的城市环境面貌。
(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维护政令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相关机关、管理相对人和专家的意见,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查阅提供方便。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照规定主动将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对已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确保程序合法、公正。牢固树立程序观念,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要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属于听证范围的重大事项,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决定后,必须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切实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规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完善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推动财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直拨为三大抓手,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收缴的监管,梳理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改革和创新收费收缴形式。完善“两证一卡”制度,遏制乱收费行为,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收费,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按照法定项目、标准和程序收取,不得将行政机关无权收费的事项委托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罚没收入和行政收费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加强审计监督,推行审计程序公开,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创新执法监督新机制,进一步深化网上评议政府工作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以及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监察、行政效能和廉政监察,继续落实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首问行政责任等四项问责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统一的行政监察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廉洁从政、高效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对各项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解决。
(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自我纠错功能。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举措,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积极出庭做好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旁听和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十一)完善人民调解和信访制度,逐步建立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巩固和推进调委会与有关部门联手化解纠纷的工作,促进社会法律资源的整合。加强司法行政与信访职能的有机结合,完善“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功能,加大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力度。根据当前社会矛盾呈现的复杂性和主体多样性的特点,充分发挥“杨伯寿工作室”调解工作的品牌示范效应,充分发挥首席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志愿者等专业优势,依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切实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初信初访的首办负责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矛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的网上意见和“区长在线”意见建议处理问题,加大督办查办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追究制,做到“靠前处理、跨前一步、主动协调、勇于承担、敢于负责”。对于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争议,要更多地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权益争议问题。
三、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贯彻《纲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纲要》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实抓好。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实施《纲要》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纲要》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将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每年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推进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推进情况。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将《纲要》的学习培训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现有的局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党政机关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以“东方法治上海网校杨浦分校”为载体,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网上学法活动,并建立处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安排基本法和专业法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做好《纲要》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主题词:法制 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