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杨浦区民政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4-03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杨浦区民政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浦区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杨浦区民政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杨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力实施民政服务机构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促长效,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保持本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行动
1.坚决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和干部谈话、提醒重要内容。
2.强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对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指导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同步建立生产安全与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细化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压实到单位运行和安全生产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位职工,切实消灭监管盲区。
(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行动
4.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重点机构(场所),各机构每季度组织1次全面检查,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每月组织1次全面检查,有专人值班的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交接班时重点交接并登记安全生产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排查治理的专业性。汛期、秋冬季、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重要阶段、特殊敏感时期,突出阶段重点和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细致地安全检查排查。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
6.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属地街道、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
7.建立“吹哨人”制度,立足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发挥主观积极性,压实岗位安全责任,畅通安全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
8.强化事故隐患上账和动态清零销号管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督管理。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问题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行动
9.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政检查以及暗访、督查、指导等形式,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
10.加强对有安全薄弱环节的存量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本着“一院一案”的原则,联合区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因规划、土地或产权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审验的,对其进行第三方评估,确保从技术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无法获得消防审验、备案,也无法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安全隐患突出的养老机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对装修改造期间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监管空白。
(五)开展食品和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行动
11.加强各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原料控制、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
12.加强老年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防止老年人私自保存和食用过期、霉变食品。辖区内用餐或者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和社区长者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
13.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协调联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餐饮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机构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更新。加大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典型执法案例及时公开曝光。
(六)开展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全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能力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15.养老服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16.推动区内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七)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行动
17.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安全宣传深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场所张贴醒目的操作规范和宣传标语、警示语,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八)开展安全科技支撑系统建设行动
18.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九)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19.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十)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行动
20.严格落实“一院一策”要求,综合考量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道路水源等方面因素,督促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制定贴合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职责分工、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程序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等,同时结合失能、失智老人和青少年认知能力和行动特点,明确专人负责疏散逃生。
21.各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职责任务及协调配合分工,熟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必要的灭火技能,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杨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筹划举措,专题动员部署,强化组织实施全过程的检查调度,并协调推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行业机构的传达部署,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区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婚登中心等局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全链条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按计划展开、按时序推进、按要求完成。
(三)加大安全投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业务条线要督促本条线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各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厚实安全民政服务的工作根基。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时刻紧盯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杨浦区民政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2024-2026年)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行动 | 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 | 坚决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和干部谈话、提醒重要内容。 | 局领导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2 | 强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 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局领导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
3 |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 指导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同步建立生产安全与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细化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压实到单位运行和安全生产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位职工,切实消灭监管盲区。 | 局领导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
4 |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行动 | 落实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任务 |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重点机构(场所),各机构每季度组织1次全面检查,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每月组织1次全面检查,有专人值班的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交接班时重点交接并登记安全生产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排查治理的专业性。汛期、秋冬季、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重要阶段、特殊敏感时期,突出阶段重点和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细致地安全检查排查。 |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5 |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 突出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 | 局养老服务科 局社会救助管理科 区救助管理站 | 持续推进 |
6 |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 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属地街道、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 |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每季度 1次 |
7 | 建立安全“吹哨人”制度 | 立足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发挥主观积极性,压实岗位安全责任,畅通安全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 |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
8 |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督管理 | 强化事故隐患上账和动态清零销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问题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 局相关业务科室 | 持续推进 | |
9 | 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行动 | 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 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政检查以及暗访、督查、指导等形式,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 | 局养老服务科 | 持续推进 |
10 | 做好有安全薄弱环节的存量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 本着“一院一案”的原则,联合区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因规划、土地或产权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审验的,对其进行第三方评估,确保从技术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无法获得消防审验、备案,也无法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安全隐患突出的养老机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对装修改造期间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监管空白。 | 局养老服务科 | 持续推进 | |
11 | 开展食品和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行动 |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 指导做好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原料控制、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 | 局养老服务科 局社会救助管理科 区社会福利院 区救助管理站 | 持续推进 |
12 | 做好老年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防止老年人私自保存和食用过期、霉变食品。辖区内用餐或者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和社区长者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 | 局养老服务科 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 持续推进 | |
13 | 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 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协调联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餐饮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机构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更新。加大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典型执法案例及时公开曝光。 | 局养老服务科 局社会救助管理科 区社会福利院 区救助管理站 | 持续推进 | |
14 | 开展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 提高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 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全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能力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 局办公室 局养老服务科 局社会救助管理科 区救助管理站 | 每年至少 1次 |
15 | 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 | 养老服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 局养老服务科 | 每年至少 1次 | |
16 | 提高民政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 推动区内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每半年 至少1次 | |
17 |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行动 | 持续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安全宣传深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场所张贴醒目的操作规范和宣传标语、警示语,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 局养老服务科 局社会救助管理科 区救助管理站 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 持续推进 |
18 | 开展安全科技支撑系统建设行动 | 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 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 局养老服务科 局社会救助管理科 区社会福利院 区救助管理站 | 持续推进 |
19 | 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 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 | 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 局养老服务科 | 持续推进 |
20 | 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行动 |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 严格落实“一院一策”要求,综合考量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道路水源等方面因素,督促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制定贴合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职责分工、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程序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等,同时结合失能、失智老人和青少年认知能力和行动特点,明确专人负责疏散逃生。 |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2024年4月 |
21 | 组织疏散逃生演练 | 各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职责任务及协调配合分工,熟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必要的灭火技能,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 局各业务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 | 每年至少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