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07年杨浦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11-29
索引号:YD0901000-2008-02147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杨教〔2007〕36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07年杨浦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完中(含民办、职校):
现将《2007年杨浦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工作 意见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印发
2007年杨浦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市教委《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的精神,现就今年本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进行,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探索施行招生考试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07年度上海高校招生计划约14万余人(含招收外省市生源计划)。上海考生招收计划比去年略有增加,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体育合格。
2、18至24周岁(1983年9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出生)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
3、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含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有本市蓝印户口以及蓝印户口已转为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3)父母或本人经市人事局批准,在报名时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引进人才的上海居住证,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4)非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长期在沪借读(须高中一年级以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确有困难,持相应的证明可要求在沪报考:
父母一方现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一方原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双方随工作单位长期在沪工作,该单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照顾范围(宝钢冶建单位、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0一所六室、铁道部第二十工程指挥部、中国化学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业部第五设计院)的在沪借读考生;
经市政府批准进沪工作的外地企业在沪职工子女,高中阶段在沪借读、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考生。
(5)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局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5、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未经查验兵役者(外国侨民除外)。
(二)高考报名
今年上海市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本区应届高三毕业生网上(网址:http://www.shmee.edu.cn)高考报名的时间为2006年12月10日—13日(上午8:30—晚上21:00),准备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同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并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各中学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对本校应届高三毕业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的辅导。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要告知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所有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在2007年1月5日—6日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须在1月13日—14日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高考报名号、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到本人在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在3月3日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高考报名号、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往届生和回沪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2—26日,报名信息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月7日—10日,地点在杨浦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延吉东路55号),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全市统考的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同本区应届高三毕业生。
区招办根据各校上报的文、理科考生数,将高考报名号按文、理科分段分至学校。因报名号为全区大流水,因此各校在确认考生信息时,必须准确掌握考生的报考科类。报名号不得有重号,并要告知考生,信息一旦确认后,考生不得要求更改考试的科类或调换报名号。
(三)外语口试报名
高考外语口试仍为选考,外语类学校及专业对此有要求需参加口试,由考生自主选择。外语口试报名的时间在网上高考报名时同时进行。
(四)11所高职高专院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
今年,本市有11所高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11所高校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月26—28日上午8:00—20:00。3月10日、11日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查看相关院校招生简章)和“网上报名流水号”到第一志愿院校现场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五)高考志愿填报
今年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5月8日—11日,填报本科和军事类、公安类专科;第二次填报:7月底至8月初,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和高职(专科)专业(含艺术类高职和专科)。各中学要根据区招办的布置,安排好志愿填报工作(尤其是暑期阶段的第二次志愿填报)。
往届生、回沪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在5月5日—6日,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与本区应届生相同。
四、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的采集
(一)报名登记信息采集
考生在网上高考报名时需填写《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各中学在考生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在网上将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打印后交考生认真核对,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此登记表放入考生档案材料袋。考生对登记表的打印信息必须认真校对。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信息采集
本区应届高三毕业生的品德考察表由所在中学的考评教师(如班主任等)填写,并经校方盖章确认,然后由学校指派专人将考评信息于3月1日—12日输入电脑。旁听生的思想品德考察表信息由旁听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采集。
往届生、回沪考生的思想品德考察表信息由区招办负责采集。
(三)体格检查信息采集
体检信息由区体检站负责采集。今年应届高三毕业生体检于3月19日至4月12日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区体检站负责打印体检结果反馈单,并交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接到体检结果的一周内提出复查要求。原始手写体检表放入考生档案袋。经考生签字确认的体检结果反馈单,由各学校集中后交区体检站保管。
往届生、回沪考生的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17日、24日、25日进行。
(四)志愿表信息采集
本区应届高三毕业生的志愿表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实时集中采集(可分为由学校指派专人集中整理录入和考生本人录入汇总两种方式)。往届生、回沪考生的志愿信息由区招办负责录入。
高考志愿表和输入电脑的志愿信息必须一致,这是网上录取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和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并将志愿表的志愿信息准确输入电脑。志愿信息盘片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提出更改。各校必须将志愿信息打印后交考生签字保存。高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一律以输入电脑的志愿信息为准。
各中学必须在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志愿盘片、统计表、初始志愿表打印单交区招生办公室。
五、文化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是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今年我区将承担“三校生”高考、普通高校秋季、春季招生文化考试和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文化考试的考务任务。我区考生人数较多,考试所需的考点也较多,因此要求各学校要顾全大局,按照区招办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考点的考试工作。承担考点任务的学校,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一)高考准考证号编制
准考证号码为9位数,从左到右第1位为类型(即为科目组代号),第2—3位为区县代号,第4—5位为考点号,第6—7位为考场号,第8—9位为考生流水号(1—25)。
为了避免因试卷倒装而产生成绩差错,今年继续在每位考生的9位准考证号码外,再增加两位校验码。准考证号码的前7位书写在试卷密封线内侧规定位置,准考证号码的最后两位和校验码书写在试卷密封线外侧规定位置。
考生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14位高考报名号随机编排。各中学在6月初派专人到区招办领取高考准考证。
外语口试准考证由口试考点打印,各中学在3月中旬派专人到区招办领取。
(二)外语听力测试
今年高考外语科目中仍设听力测试,并将听力测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听力测试采用电台播音的方式进行,学生必须自备带有耳机的收音机收听。
听力测试为20分钟(含试音),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三)外语口试
凡报考外语院校和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外语口试。凡未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不得报考外语院校和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专业。
外语口试继续采用电脑多媒体人机对话的方法,口试在电脑房进行。今年我区在杨浦高级中学、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控江中学、复旦实验中学4所学校设置口试考点。
外语口试安排在3月24日、25日进行。3月17日、18日,各中学要根据区招办和考点安排的时间,组织考生准时到指定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模拟训练。各口试考点要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语口试考点机构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考点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口试测试的顺利进行。
六、考试与录取
(一)本市2007年6月秋季统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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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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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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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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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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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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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科目设置栏中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栏中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是在6门高中课程(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
在上述6门课程基础上分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
3、表中科目设置栏的“1”,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中的一门,称为相关课程科目。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1门。
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考生,今年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进行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
4、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
5、根据本市高中“二期课改”的情况,今年对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科目的命题,仍维持去年“一卷不分叉”的办法;对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命题,则采取“一卷两分叉”的办法。
6、“三校”毕业生在本市报考及考试科目设置办法与去年一致。应届“三校”生可选择参加本市5月份举行的高职、专科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3+2”)或6月份举行的国家统一高考,两次只能择一,不能重复。往届“三校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
(二)本市今年录取办法与去年基本一致
1、“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原始分为150分,今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2、本科以“3+综合+1”成绩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630,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满分分别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成绩总分排序,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档。学校按照经市教委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以“3+综合”成绩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48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分别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成绩总分排序,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档。学校按照经市教委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由高中学校提供应届毕业生考生综合评价情况表,供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参考。
(三)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
市教育考试院在向外地高校投档时,继续保持往年各项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的措施外,同时实行对第一、二志愿报考外地高校的本市考生各加20和10分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地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七、考试加分
今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加分内容,详见《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附件1)。
八、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继续试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计划各为300人,招生办法由两所高校自行公布。
九、部分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今年本市有11所高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具体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11所高校招生计划共为5660人,学校试行依法自主招生,未被上述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材料范围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阶段将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届时市高招办将通过网络直接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各中学对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必须派专人进行整理、核查,材料中该盖章签字的不能遗漏。高校录取结束后,考生持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联合签发的录取通知单和调档单到档案所在学校提档,学校将调档单存档。
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始(纸质)档案材料包括:
应届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市教委发);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学校从网上下载打印,考生核对签字);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市高招办发);
上海市中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市教委发);
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市高招办发);
健康卡(市教委发);
《兵役证》(区武装部发);
党、团员的组织材料(建党对象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
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以上各学科竞赛优胜奖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和相应部门的证明(市教委发);
政策性加分证明(有关部门)。
附件:1、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2、2007年杨浦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二○○七年三月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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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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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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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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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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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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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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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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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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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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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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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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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2
|
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经审定的推优生
|
上海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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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者或经审定的推优生
|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
上海市教委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3
|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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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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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局证明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4
|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
2004年以来
|
有关地、市证明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
5
|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三阶段
|
市教委公布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加分范围(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6
|
体育特长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2004年9月1日以来
|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定向越野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2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上海市青运会、上海市中运会前六名)或获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竞赛名称和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须经市体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往届生、在职职工
|
2006年1月1日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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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省(市)优秀运动员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2004年9月1日以来
|
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英级以上称号(竞赛名称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
单独考试,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往届生、在职职工
|
22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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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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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特长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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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
上海市教委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高三阶段获得者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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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三阶段获得者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9
|
技能特长生
|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
上海市教委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10
|
烈士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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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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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
考生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证明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12
|
归侨、归侨子女
|
考生
|
上海市侨联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13
|
华侨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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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台湾省籍青年
|
考生
|
上海市台联会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15
|
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
|
考生
|
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
|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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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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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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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
|
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17
|
考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18
|
因工伤残军人
|
考生
|
有关部门
|
10分,由学校审核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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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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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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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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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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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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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秋季招生阶段。
附件2:
2007年杨浦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2006年
12月6日 2007年秋季高考报名工作会议
12月10-13日 2007年本区高三应届毕业生秋季高考网上报名
12月17日 本市艺术院校网上咨询(上海东方网)
12月22-26日 2007年个别报名考生秋季高考网上报名
准备参加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专业市统考的考生和参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包括先前在网上预报名的高三应届毕业生),同时在网上进行专业考试的报名,参加美术、类统考考生还应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
2007年
1月5-6日 应届高三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网上报名信
息确认手续
1月5-13日 个别报名考生拍摄数码相片
1月7-10日 往届生到区招办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月13-14日 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的考生到网上选定的专业
考试试区办理确认参加专业考试信息手续,并缴纳考试费
1月20-21日 上海表演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1月27-28日 上海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2月3-4日 上海编导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2月7-8日 2007年秋季高考补报名
2月10-11日 上海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2月26日 上海11所高校、高职、高专依法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3月3日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到上海
体育学院办理参加专业考试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3月10-11日 上海11所高校、高职、高专依法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3月14日 教导主任、教务员会议,布置英语口试和加分工作
学校、个别报名考生领取英语口试准考证
3月17日 个别报名考生体检
3月17-18日 英语模拟口试
3月18日 上海11所高校、高职、高专依法自主招生文化考试
3月19日-4月12日 本市应届高三考生体检
3月24-25日 英语口试
个别报名考生体检
3月25日 上海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4月10日前 “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院校的预录
取和11所高职、高专依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4月23日 英语口试成绩公布
4月27日 教导主任、教务员会议,布置高考志愿填报工作
4月底或5月初 普通高校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活动
5月5-6日 个别报名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次)
5月8-11日 各校组织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并输入、校对、汇总
5月11日 “三校生”高考试区主考会议
5月14日 各校上报志愿盘片
5月17日 领取“三校生”高考试卷
5月19-20日 “三校生”高考
6月2日 个别报名考生领取高考准考证
各校到区招办领取高考准考证
6月7-9日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
6月28日左右 高考成绩公布
6月29-日7月2日 高考查分
7月3日-7月下旬 普通高校集中录取(含一本、二本和提前招生
师范、军事公安专科志愿)
7月底8月初 第二次填报志愿(高职、专科)
8月上旬-20日前 高职高专院校录取
9月10日前 上报考试院“成考”试卷申报表、试区统计表、试场安排表
9月28日 考试院召开成人高考试区主考会议
10月8日 区招办召开成人高考试区主考会议
10月11日 领取成人高考试卷
10月13-14日 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11月下旬 2008年上海市春季高考网上报名
12月13日 领取2008年春季高考试卷
12月15-16日 2008年上海市春季高校招生文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