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生活补贴须知 2008-11-29
索引号:YF5901000-2008-01950
发布机构:新江湾城街道
信息分类:其他
受理范围:
原本市企业(机关)单位职工,后由组织安排支内,并户口在本街道的支内定居退休职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安置并报入户口在本市定居,退休金仍由外省、市原单位发放,未享受本市物价补贴的异地安置回沪退休干部。
由本市动员赴新疆参加建设、现已退休回沪定居,报入本市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上海原单位的支内证明材料直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支内回沪定居人员表”备案。
受理期限:
自受理后,经核实确认每季度发放一次生活补贴。
接待地点:政立路5 0 1号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 0—11:30
下午1:30 一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