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A-0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二次答复) 2018-06-06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庄峻斐代表:

您提出的A-009号“关于环卫部门应明确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相关运输规定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杨浦区自2011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来,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经过8年的推广,目前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区已推进分类居住区700多个,涵盖居民近38万户,并逐步形成了以“绿色帐户”正向激励机制为主导的推进模式。同时,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大分流、小分类”要求,着力构建完善了物流保障体系,建立了居住区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运输体系、餐厨垃圾物流运输体系、装修垃圾专项运输体系等。

目前,我区生活垃圾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四种分类,经不同途径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干垃圾(生活垃圾)运至军工路3701号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宝山蕰藻浜水运码头,再由集装箱运输至浦东老港处置中心处置;湿垃圾(厨余垃圾)及餐厨垃圾收运至军工路3703号杨浦区餐厨垃圾处置厂处置;有害垃圾由环卫收集,再集中交由市局指定的企业处置;可回收物则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由于垃圾分类缺乏有效强制手段,再加上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主动性不够等因素,全市垃圾分类面临共性困难和问题,如源头分类实效不理想,居住区物业企业责任不落实,小区驳运“混装混运”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今年,我局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分减联办【20185号文)的工作要求,杨浦区又与静安、长宁、松江、奉贤、崇明共6个区要率先开展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工作,实现居民家庭“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即严禁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日常干湿分类,鼓励资源回收)的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分类收运体系,具体工作如下:

1、切实落实居住区物业企业责任,解决小区内垃圾驳运“混装混运”问题。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修订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居民公约,将垃圾分类源头容器设置、分类驳运义务条款纳入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居民公约。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区房管局及街道镇的联动,落实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并定期开展巡查,坚决打击混装混运行为,督促各小区按照要求合理配置人员及驳运车辆,切实做到分类收运、分类存放。对拒不履行职责的物业企业,由城管部门予以惩处。

2、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目前,我区共有干垃圾清运车105辆,湿垃圾运输车28辆,餐厨垃圾清运车13辆,有害垃圾清运车1辆,根据区环发公司统计,如在实现完全分类的情况下,我区还需再新增31辆干、湿垃圾作业车辆、12辆有害垃圾作业车辆(确保每街道镇1辆,机动1辆)。下一阶段,一是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开展了梳理与自查,如发现未分类运输现象,必须及时调整好作业车辆,落实分类收运。二是建立环卫收运与居住区投放双向监管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运输监督平台,鼓励市民监督驳运、收运、中转各个环节的“混装混运”情况,对举报查实的混装混运的企业,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三是通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城市垃圾智能物流管理模式,优先建立垃圾清运监控平台,通过对垃圾运输车安装传感器,使其在收运作业时对安装电子标签的分类投放容器进行扫描,判别垃圾种类是否与车辆所属种类一致,从而实现互联网全程实时跟踪监控,彻底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同时,也授权环卫作业单位即区环发公司对小区分类驳运、投放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其中重点加强对湿垃圾分出量及纯净度的监督。目前,我区湿垃圾收运量占全区生活垃圾总量(干湿垃圾总和)比例不到9%,而根据前期在部分人工分拣样本点位的取样调查,经分拣后湿垃圾产生占比大致接近30%。根据这一数据,区环发公司在垃圾收集过程中应对各居住区产生干湿垃圾占比进行计量统计并上报区分减联办,对湿垃圾占比低于20%的小区应通知街道及时整改,并纳入对街镇的考核。此外,区环发公司还应对各居住区的垃圾分类质量进行“优良差”的等次评估,对分类质量差且拒不整改的小区实施“不收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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