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任务落实情况 2021-03-04

责任

单位

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

主要措施安排建议

完成情况(是/否)

是(100字以内论述)

否,请明确何时完成。

区财政局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2.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放管服”,不设定管理服务对象非法定义务

落实“放管服”,不设定管理服务对象非法定义务

 

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

2.3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执行市政府、市人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优化完善财政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接受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执行生效判决

2.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

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常驻制度和行政复议文员制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8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创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

围绕政府会计制度贯彻落实,通过实训室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等,做好信息化系统更新、单位试点运行工作,为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注重规划,重大问题报告

3.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

每年3月1日前向区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抄送区依法治区办。年报依法向社会公开

今年2月,区财政局报送《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

3.2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放管服”,不设定管理服务对象非法定义务

落实“放管服”,不设定管理服务对象非法定义务

 

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

3.3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执行市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优化完善财政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到位,推进政务公开

3.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区政府制定《杨浦区政府法律顾问行为指南》。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加强对公职律师管理。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决策、规范执法、风险防控、普法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1名,参与本局重大合同制定、审查,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5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

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3.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接受监督,完善监督

3.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

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设置合理,与执法职能承接机构必须形成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执行判决

3.8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建立全区通报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

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建立学法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测试

3.9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纳入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制度

以系统内专题培训学习,网上平台自学,政策辅导宣讲,门户网站等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法治教育培训

 

落实普法责任制,培树典型

3.10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积极创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及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区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对象、方式和责任科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

 

统筹推进考核评价督查以及追责

3.11统筹推进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纳入本部门干部评价体系

根据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参与知识竞赛、小微基地培训等,围绕预算法、会计法、政务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新上岗财政干部行政执法培训,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落实第一责任及班子成员履职

3. 12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部门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情况

组织部对干部年度考核中,处级领导干部述职中增加“述法”板块

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坚持领导带头覆盖全员

 

贯彻落实上级要求

4.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通过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宪法以及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宪法、法律学习

4.2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

 

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安排三次以上学法内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党组领导坚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

 

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3注重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坚持法治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财政法治教育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对新出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专题学习,让财政干部全面及时掌握新法律、新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财政工作。

 

依法全面履职,法无规定不可为

4.4依法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严守法定程序,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财政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5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坚持法治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财政法治教育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对新出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专题学习,让财政干部全面及时掌握新法律、新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财政工作。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安排三次以上学法内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党组领导坚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