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2024-06-24
机构设置
1.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建设管理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保密、督查、调研、信访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系统统战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系统干部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委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教育、管理工作。
2.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建设管理委办公室。负责机关信息、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外事、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建设交通、水务行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负责委系统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委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落实建设资金,承担建设项目审计结算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协调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研究推动城区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承担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部署推进专项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处理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等建议投诉。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开展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市、区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腾地等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配合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占路掘路审批和管理。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燃气经营,保障供应,确保安全,提升服务;配合协调公用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本区供水、供电、供气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
(六)水务管理科。负责编制区域内河道和重点水务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务行政许可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监督全区河道水环境管理和水务设施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区河长制相关日常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协调落实建设工地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街道开展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推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管理玻璃幕墙的建设和使用维护;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八)规划和交通科(城市更新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协调区域内重大市政工程的前期技术储备;联系协调地面公交线网规划、场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编制区交通战备计划;参与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和管理。负责本区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
(九)工程建设科。研究拟定区重大工程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安排;跟踪推进重大项目按节点建设;牵头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立项至竣工备案全过程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