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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解读《控江路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之看影视 学法典 | 家家有本“继承经” 2023-03-02
索引号:-2023-04705
发布机构:控江路街道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为了更好贯彻实施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让民法典宣传更立体化、生动化,控江路司法所推出了“看影视 学法典”系列普法vlog,通过影视片的片段来讲解民法典中的有趣小知识。本期视频带来的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控江路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