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我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我区文化和旅游行业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文化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文旅【2020】219号文)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本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近期海外疫情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内一些地区接连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面临的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特别是进入秋冬季以后,国庆和中秋双节叠加,假期长,游客多,本市将接连举办2020上海旅游节、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各项活动规模大、规格高,参加人数多,来源广,包括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文化娱乐场所等各个行业领域,涉及活动组织、住宿保障、现场管控等多个重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敏感度高、国际影响面广、风险压力大。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和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克服侥幸心理,做足充分准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保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巩固扩大防控成果。
二、强化管理责任,扎实履行工作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和系统各单位必须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系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督促我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分析评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结合平时督导与大型活动专项检查对行业内各单位落实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形成“闭合回路”。局市场管理科对接市文化旅游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处、区疫情防控办,并统筹协调做好系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系统各单位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要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组织力量进行风险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指导员工做好员工健康检测,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要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演练,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各类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要对照市文化旅游局印发的“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以及《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范要求,指导各文旅场所严格落实测温、验码、预约、错峰、通风、消毒等管控措施,并扎实做好入场检测登记、现场巡查,人员聚集时,要求佩戴口罩。加强员工(演职人员)管理,一线员工要佩戴口罩,做好卫生防护。
三、突出重点领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1、旅游景区。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动态调整),加强景区清洁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在重要游览点、交通接驳点、狭窄通道、购票餐饮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疏导,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局资源开发科、局执法大队、区文化旅游管理事务中心)
2、宾旅馆。督促、指导宾旅馆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严把宾馆入口关。指导做好公共区域消杀工作,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指导做好餐饮区域卫生管理,加大人员就餐间距,主动提供公勺公筷,倡导分餐进食,严把食材进货关,做到全程冷链,信息可追溯。指导做好客房卫生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空调使用时应关闭回风采用全新风运行模式,客房用品的消毒应符合卫健部门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局执法大队、区文化旅游管理事务中心)
3、旅行社。督促、指导旅行社严格遵守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加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的要求。指导旅行社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督促旅行社控制团队规模,做好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局执法大队、区文化旅游管理事务中心)
4、公共文化场所。督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严格落实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50%(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动态调整)的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馆防控工作,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各项防疫要求,做好涉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局社文科、资源开发科和区文化旅游管理事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国歌展示馆)
5、剧院等演出场所。督促、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要严格执行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间隔就坐,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动态调整)等措施。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中心、局执法大队)
6、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督促、指导我区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单位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人流。上述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动态调整)。要加强场所防控管理,落实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措施,娱乐及上网设施设备严格实行“一客一消毒”或“一客一更换”。(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中心、局执法大队)
7、大型文旅活动。各类活动的主办方是文旅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标国家、本市及本区防控要求,按照“一活动一方案”原则,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严密制定各类防控措施,明确各级责任人和任务职责,周密制定和完善疫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区卫健部门、疾控中心(联系电话:25010118,25010026)以及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联系方式,做好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并加强活动现场组织管理,避免出现人员过于聚集、防疫措施不到位和发生恐慌等情况。(责任单位:局社文科、产业服务科、资源开发科和系统各单位)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处置保障能力
1、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系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并按要求第一时间向局机关职能部门报告(局市场管理科:陆建华,局分管领导:杜彪)。
2、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保障工作。局市场管理科要根据市文化旅游局和区防控办的要求,提前谋划制定用于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宾馆预留备选方案,在原有隔离酒店保有量的基础上按新增30%的数量进行初步排摸,并提供初步排摸备选宾馆的相关信息,包括客房数、床位数、平均价格等,于8月20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局市场管理处(联系人:牛弘欢;联系电话:23118165)。市文化旅游局统一汇总后供市卫健委(疾控组)、市民政局(地区组)进一步核查。
3、做好防汛防台等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各单位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排查隐患,做好当前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