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9-0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杨浦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根据《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杨浦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管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国有企业(绝对控股)和城镇集体企业。各委办局、街道、镇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商务外事接待、老干部综合服务、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的必要的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条 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 区管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实行总量管理,根据经批准的各区管集团(公司)车改方案确定。
第七条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新购置的轿车型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公务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二)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合理控制租赁费用。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八条 各区管集团(公司)要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结合实际,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提高管理运行效率。区管集团(公司)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并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第十三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四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实行企业集中管理,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五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七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厂务公开内容。
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企业纪检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八条 区管集团(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总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三)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四)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五)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六)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七)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区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办法须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