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3-27
杨教〔2018〕27号
本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现印发《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1.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3.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4.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5.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
2018年3月23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印
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
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二)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随班就读,或本区公办特教学校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三)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
二、资助内容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二)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三)对残疾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和住宿费。
(四)对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
三、资助标准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四、资助流程
(一)学校发放资助申请表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资助学生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
2.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孤儿证明或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3. 申请资助的残疾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供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报《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并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残联盖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不需要填报个人资助申请,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4. 申请营养午餐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和父母一方农业户籍证明复印件。农业户籍证明以户口簿的户籍性质为准,已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省市,户口簿无法证明户籍性质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学生与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出生证明等。学生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资助申请的审核及上报
1.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
2.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申请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做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资助数据等工作。
3.区教育局义教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提供的纸质资助申报材料以及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学校填报的相关资助数据进行复审,并填报本区学生资助汇总表。
五、资金来源
区教育局依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的资助汇总表,将资助款项列入学校部门预算,并按进度拨款。学期结束后,学校帮困助学金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在下学期申请时抵扣。
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
(一)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全额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2016年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增加200元。
(二)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三)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家庭的在籍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内容是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七、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对未列入资助政策范围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社会筹集。资助申请和审核可参照上述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程序实施。
八、资助档案管理
学校应建立帮困助学档案,将学生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九、加强组织管理
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于学校资助岗位的人员调动,新老交接前需做好培训带教工作,达到上岗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工作,以保证学校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加大政策宣传
学校应依照最新的学生资助文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传达、解读资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十一、本实施办法自 201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
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所在班级 |
|
|||||||||||||||||||||||||
*学籍号 |
|
|||||||||||||||||||||||||||
*身份证号 |
|
|||||||||||||||||||||||||||
*户口地址 |
|
|||||||||||||||||||||||||||
家长 (监护人)信息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与学生 的关系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 |
|
|||||||||||||||||||||||||||
申请 资助 情况 说明 |
*(请写明: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烈士子女、孤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 |
城乡低保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
特困供养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
低收入困难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及资助 管理部 门审核 意见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上级学生资助 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标*号为必填;2.此表需一式两份;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4.孤儿、烈士子女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公章):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资助金额(元/学期) |
||||||
项目 |
餐费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校服费 |
校车费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
收费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帮困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学校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残疾类别 |
|
领取证件名称 |
|
||||
证件号码 |
|
领取证件时间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情况 |
姓名 |
|
与学生的关系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情况说明 |
区县残联证明(单位盖章) |
||||||
|
|
||||||
|
|
||||||
|
|
||||||
申请人签名: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班主任意见 |
学校意见 |
||||||
|
|
||||||
|
|
||||||
|
|
||||||
班主任签名: |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4: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学期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资助金额 |
合计 |
||||||
项目 |
餐费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校服费 |
校车费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住宿费 |
||||
收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帮困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5:
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
学年第 学期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上学期是否已审核通过并已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
学生户口类型 |
学校每餐标准(元/餐/生) |
免费营养午餐资金(元/学期/生) |
||
是 |
否 |
本市农业户口 |
本市非农户口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
14 |
|
|
|
|
|
|
|
|
15 |
|
|
|
|
|
|
|
|
16 |
|
|
|
|
|
|
|
|
17 |
|
|
|
|
|
|
|
|
18 |
|
|
|
|
|
|
|
|
19 |
|
|
|
|
|
|
|
|
20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帮困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