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3.1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07-14

2021年3月16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在杨浦区黄兴路221号杨浦区090202单元R-04、T-02、T-04地块商办项目,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由杨浦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公安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总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七建),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7楼C座,法定代表人:宋文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施工、修理、设备租赁等。

专业分包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单银木,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品牌管理,地基与基础施工,专项工程、建筑工程设计(范围详见设计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劳务分包单位:上海尊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煜劳务),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沿钱公路5601号1幢,法定代表人:黄菊,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

(二)合同签署相关情况

1、2020年8月19日,建工七建与杭萧钢构签署《专业分包合同2018》,工程名称:杨浦区090202单元R-04、T-02、T-04地块商办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程地点:杨浦区黄兴路221号,工程范围:1#、2#、3#、4#、5#、钢铁桥的钢结构分项工程,合同造价:119642379.11元(壹亿壹仟玖佰陆拾肆万贰仟叁佰柒拾玖元壹角壹分),开工日期:2020年8月20日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5月25日。

2、2020年11月14日,杭萧钢构与尊煜劳务签署《杨浦区090202单元R-04、T-02、T-04地块商办项目钢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杨浦区090202单元R-04、T-02、T-04地块商办项目钢结构,劳务分包范围: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部分劳务作业,钢结构工程楼层板劳务作业,工程施工价款: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款10986918(大写:壹仟零玖拾捌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整)。

3、为完成该项目,杭萧钢构任命项目负责人:史春礼,项目安全员:汤云飞;尊煜劳务安排董磊为现场负责人,安排赵显存为质量检测员,李光刚为钢结构普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3月16日上午7时04分左右,李光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通过2#楼爬上连接5#楼裙房北侧第一榀桁架的下弦杆,加固前一天其他班组未完成的铺设跳板等工作。7时23分左右赵显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通过桁架东端西侧支撑胎架爬上桁架检查焊接情况,先协同李光刚固定了几块跳板,而后两人从东侧支撑胎架将手把焊移动到西侧支撑胎架,赵显存在桁架上继续检查,李光刚下到支撑胎架操作平台北侧拿起面罩准备进行加固作业,突然听到呼叫声,看到赵显存从桁架南侧正在坠落下去,摔到胎架调节架后反弹至高跨顶板上。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组织车辆将赵显存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进行抢救。3月16日10时20分左右医院宣布救治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赵显存(男,37岁,河南人)一人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左右。

四、现场勘查情况和技术鉴定分析

(一)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在黄兴路221号杨浦区090202单元R-04、T-02、T-04地块商办项目,该项目有南北两个门,南门正对眉州路开启,北门朝周家嘴路开启。

2、事故点位于该项目5#楼北侧高跨顶板上,上方有一榀桁架,桁架站立面距下方高跨顶板11米左右,桁架西端连接2#楼,2#楼与5#楼之间栈桥上停有一台履带式起重机,起重机安装该桁架吊装作业中,桁架东端分别由设置在低跨顶板上的东、西2个胎架支撑,支撑胎架下有调节架。

3、该桁架高0.9米,宽0.6米,支撑胎架操作平台距桁架约0.75米,支撑胎架上方桁架北侧挂有1个焊工面罩。

4、高跨顶板上有血迹和人体脑组织,旁边有1顶黄色安全帽,帽体破裂。

5、向事故单位提取伤者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带为三点双扣式,两根主带断裂,一根主带断裂处有灼伤痕迹。

(二)技术鉴定分析

2021年3月1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急诊抢救室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直接死亡原因:颅脑损伤。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

2、间接原因

1)杭萧钢构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2)杭萧钢构项目经理安全交底未落实,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杭萧钢构安全员未能全面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尊煜劳务现场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赵显存,尊煜劳务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董磊,尊煜劳务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成尊煜劳务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汤云飞,杭萧钢构现场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成杭萧钢构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史春礼,杭萧钢构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杭萧钢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杭萧钢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二)杭萧钢构要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尊煜劳务切实加强现场负责人员的履职能力建设,必须健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规定,杜绝违章和冒险作业行为。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3.1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