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推进区域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浦区推进区域3岁以下幼儿托育

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杨浦区推进区域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865日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619


 

杨浦区推进区域3岁以下幼儿托育

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根据本市《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1+2”文件),结合杨浦实际,制定本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3岁以下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为稳步推进区域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促进托育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区域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构建区域托育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区域以“分层发展、规范管理、品质保证”为目标,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特点,合理设点布局,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体系,努力提供多样化、规范性、有质量的托育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积极引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可选择的区域托育服务格局。

(二)坚持统筹推进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领导下,根据各委办局及街镇的管理职责范围,分级分层分类明确各自职责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的格局,实现区域托育服务管理网络全覆盖。

(三) 坚持提升质量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从政策扶持、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诸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托育服务质量,营造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区域幼儿家庭提供就近就便的托育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机构设置,拓展托育服务功能

1、成立杨浦区教育局“托幼工作科”。对接市教委成立托幼工作处,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拟更名为“托幼工作科”,是负责托幼工作的行政科室,服务对象扩展为区域0-6岁幼儿,牵头负责区域托幼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区域托幼服务建设发展,制定区域托育服务管理办法等。

2、成立杨浦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杨浦区“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杨浦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加挂“杨浦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该托育服务管理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托育机构预约登记、申办咨询、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对区域内托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对区域内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对区域内托育机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评估检查。

(二)挖掘区域资源,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务

1、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区域内民办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的优势,鼓励区域内办园质量高、信誉好的民办园开办托育机构。充分运用民办园专业、规范的管理经验和模式,提供安全可控、标准规范的托育服务。

2、支持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提供托育服务。结合杨浦区作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创意园区、楼宇、企事业单位多且高端人才集聚的特点,鼓励支持同一园区、楼宇、多家企事业单位采用一定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满足园区、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托育需求,打造区域高品质的托育服务。

3、拓展社区资源满足基本托育服务。在区政府指导下,街镇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整个社区服务体系。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幼儿人口数,合理规划布局,提供托育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对托育服务的基本需求。

(三)坚持部门联动,规范托育服务管理体系

1、加强统筹规划。在分管区长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相关委办局及街镇协同负责,制定区域内托育服务工作规划,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地保障,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托育机构。

2、加强审核把关。根据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审核硬件设施及从业人员资质。探索试点形成营利性、非营利性及托育点的申报、受理、审批等标准化、一站式服务流程。对区域现有托育机构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依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告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3、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网上巡查、区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街镇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上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托育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整改后仍然不达标且还在从事托育服务的,由所在街镇分管领导牵头,整合区域执法力量,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查处。

(四)强化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抓好托育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托育服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1+2”文件精神,明确审批标准和流程,做好申办程序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区域托育服务管理中心指导与研究功能,为区域内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多形式、专业化的培训。

2、抓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等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支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并具备科学育儿观、素质高、专业化的托育服务队伍。进一步拓宽培养途径,加强托育服务人员职后教育培训和过程监管,严格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切实保障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及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制度保障

1、建立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由区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人社局、建管委、房管局、规土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税务分局、总工会、妇联及十二个街镇等成员单位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议解决本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2、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在分管区长领导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委办局分工合作和街镇、托育机构、单位、家庭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努力做好区域托育服务工作。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域内托育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划区域托育服务的发展;开展托育机构的审批监管;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区域内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的登记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幼机构(不含托育点)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区《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落实针对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托育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管。

区卫计委负责对区域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指导与支持,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托育机构中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社局根据本市确定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类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

区建管委负责确立的托育机构建筑的建设管理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依规划要求提供托育服务的配套房屋设施。

区规土局负责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及土地出让前规划实施评估中根据托育机构现状及需求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予以规划布局;涉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在出让文件中明确设置规模、建设标准、后续运营等各项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域相关部门开展托育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负责价格收费政策指导。

区税务局负责托育服务相关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支持服务托育机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区域职工托育需求,对企事业单位内举办的托育点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区妇联协同推进区域社区托育机构的设点布局,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街镇分管领导应当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育儿服务指导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了解区域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托育机构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

托育机构涉及违法违规的,由各街镇分管领导牵头,整合区域内执法力量,会同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卫生、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建立区级层面、街镇二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诚信评价、行业自律、违法查处等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对托育机构相关业务数据的有效监控,同时强化对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4、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质量高、信誉好的托育机构给予表彰及政策上的扶持,对于“不合格”的托育机构给予坚决查处,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经费保障

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办公、监管指导、专业研究及队伍培养等工作。对社会力量举办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给予支持。

(三)人员保障

调整机构设置,区教育局托幼工作科增加公务员力量,负责托育服务工作。根据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新的职能定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10人,配齐工作人员。

(四)硬件保障

保障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工作所需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完善区域网络配置,对接市教委建立网上巡查平台,做好信息数据对接和推送工作,确保区域托育服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