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计六项内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杨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shyp.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区科委办公室,地址惠民路800号2号楼,电话:6569169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杨浦区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区科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规范做好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开19件部门公文,主动公开率为100%;公开区两会办理答复16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9件,区政协提案答复意见7件);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收到区政府分派依申请政务公开1件

2.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科委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协助区政府完成1项依申请公开分办工作,办理结果为“来信内容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

本年度,区科委选派工作人员累计参与4次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培训会,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管理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科委严格对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本机关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工作职责。优化本机关政府信息源头认定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机制等工作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全委各类信息进行了分门别类、全面梳理,更新《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杨浦科技创新政策申报服务指南》,供有获取区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阅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上海杨浦”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紧跟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及时回应网站上收到的各类投诉咨询,全年收到咨询1项,满意率100%通过“创新杨浦”微信公众号,针对社会有需求、公众关注度高的科技政策、项目申报、行政审批、科技创新等政府信息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根据制度要求按时向区档案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方便公众取阅、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区科委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承办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完善区科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加强工作协同,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流程,年内组织2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科室业务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本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区科委严格按照要求,较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仍然有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图文解读偏多;

2.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部门政务信息偏少,转载信息和其他信息偏多,文章点击量及转载量偏低。

3.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公开深度仍然需要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力度还有待加强。

2024年,区科委将总结经验,针对不足积极整改。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在不断强化专职人员责任意识的同时,加强对业务科室及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教育,提高政务公开意识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丰富公开方式。2023年的政策解读情况,在区府办的指导帮助下,发布了杨浦区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并进行了图文解读,下一步,区科委将计划尝试更多新颖的解读方式,增加更加多元化的解读元素,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趣味性。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对照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进一步梳理可公开的委内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提高信息公开文件的数量及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工作

区科委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定期主动公开科技创新重点工作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公文20件,其中包括1项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做好公文备案相关工作。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2023年,针对《杨浦区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及其草案进行图文解读,针对《关于举办2023年杨浦科技节的通知》进行音视频解读,针对《杨浦区科技园区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的通知》进行二次解读,帮助区内企业更直观系统了解政策申报流程。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2023年,区委共有1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杨浦区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已完成的流程及时做好行政决策履行程序信息。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区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区域内科技工作重点领域,从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服务科技人才、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等方面,主动推送政府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2023年,区委携手区税务局等部门开展“双创加油站,一起来加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培训”,近100家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现场专题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重点剖析各项评价指标,着重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履约贷和科创助力贷等惠企政策。此外,还开展座谈交流及专题答疑环节,侧重倾听企业意见、务求增强培训实效。

6.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